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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如何不讓個人中飽私囊?
周末,《國企改革方案》與整個社會“不期而遇”。
這份方案孕育的周期很長,劇透和預演的戲份也早已上演??梢韵胍?,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它都會成為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指導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歷史
《方案》下發之前,國企改革已經走過重要的兩步。
第一步,是1980年代末開始的“政企分離”大潮——國企巨頭們從主管部委中分出來,進行獨立的企業化運作,原有部委則只負責業務監管;接下來的一步,則是2003年國資委的成立,專門對國企履行出資人責任,并負責國企的監管。
從形式上看,這兩步改革時很成功的,國企系統實現了政企分離和“寡頭競爭”。很多國企也在這樣的浪潮中扭虧為盈。甚至世界500強中的中國企業名單,隨便拉一拉都是國企的名字。
按說都進了世界500強,利潤和效益也都看得見,為什么還要改?這也是很多此前“觀望”的國企的觀點,認為既然是企業,那么只要是實現了盈利,就不需要進一步進行體制改革了。
事實是否真的如此?著名學者周其仁做了細致的分析。
他認為,企業的帳面利潤并不完全是經濟學范疇的利潤,還可能是企業所占用資源的租金。央企占據的一些稀缺程度極高的資源,給誰占用,都會產生收益,因此并不代表企業的管理、體制完美無缺;同時,部分央企獲得了高額利潤,但所在的市場又不開放準入,這種“關門賺得的利潤”,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并非完全正面。
同時,對于國企來說,其本質上屬于全民,但巨額的帳面利潤卻大部分留存自己支配,沒有在分配上回饋人民。而中石油等窩案則暴露出,擁有天量利潤、資產和無處實際好處的某些央企,還是存在著巨大的尋租空間。
因此,現在搞國企改革,其緊迫性并不亞于上世紀90年代的國企改革。如果當下的盈利國企不進一步從體制機制上改革,代價將不僅是一個經濟部門的,也是國民經濟全局性的;不但是經濟的,也可能是社會的和政治的。
腐敗
中國的國企,大大小小成千上萬。大家的詬病,很多時候來源于其“獨立王國”的構造,和不為外界所知的操作。而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國有資產流失”就成了其中最被熱衷的話題。
在島叔的所見所聞里,主要領導人就曾在一次內部講話中發問道,上一輪國資改革,“肥了多少人”?因此,在今年的兩會上,習近平說,“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眼中,如何界定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此輪改革無法回避的政策問題,迫切需要國家出臺更佳詳盡的判定國有資產流失的司法解釋。
比如,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中,對于關聯交易的“關聯方”的規定,主要還是借鑒了《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內容,將其界定為“本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但是在實踐中,國企的很多關聯交易都是下級向上級領導輸送利益,以謀求政治升遷和保護,而不是和自己控制的公司交易。
今天被媒體熱議的中石油巡視整改報告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報告中,“利益輸送”的第一條如此寫道:“一些領導人員為了個人職務升遷’靠大樹’,利用權力為他人攫取國家油氣資源打開方便之門”。
中紀委正在刊登今年首輪巡視的單位的整改報告。這一輪專項巡視,對象是26家行業領先的央企國企,涵蓋石油、礦產、鋼鐵、通信、電力等重要領域。每一家,都稱得上“巨頭”。在改革方案發布的同時配發這些“巨無霸”的反腐整改,“治病”+“開刀”的意味已經非常明確。
癥結
產權結構改革,是國企改革的基礎。過去十幾年中,國企改革的最重要問題,就是產權改革的模糊性、搖擺性。由此,也衍生出國企效率低下、甚至腐敗等問題。
一個小例子就能說明這個問題:公家的水龍頭壞了,水流上幾天幾夜可能都沒有人去管;但這要是擱在自己家,可能早都找人修好了。同樣,喜歡逛超市的島叔也發現,在一些國有超市,員工的工作狀態、貨物的擺放甚至是蔬菜的新鮮程度,很多時候跟國外品牌的便利店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窺一斑見全豹,此之謂也。而從去年起就成為熱詞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說就是應運而生。
為什么要搞混改?就是為了限制腐敗、提高效率。公司化的基礎是合理的股權結構,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當不同利益的股東掌握著公司的最高權力,形成制衡,那么必然可以最大限度根治腐敗,并且提高效率——畢竟,“股東會把自己的錢看好”。
事實上,中國國企推行混合所有制,遠比很多人想象得要早。上世紀末開始,就有很多國企在港股、A股甚至是美股上市,引入國外投資者,就是在搞混合所有制。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即便是已經上市的的國企,股東內部也很難形成真正制衡,因為國有股權占大頭的局面很難改變。
因此,一個吊詭的情況就出現了:不僅地方官員習慣性地觀望混改,就連一向嗅覺敏銳的機構投資者,也對混改報以冷淡的態度。
南風窗記者譚保羅如此描寫2014年以來一些地方的混改模式:地方政府和私募基金在一級市場的協議轉讓,私募往往能獲得控股權,然后對地方國企進行“大翻新”,在資產增值后轉手或登陸二級市場,讓股民接盤。這種混改模式,可以讓國資在賬面上獲得可觀的財務回報,但其真正價值卻很難在交易中被發現。因為和二級市場的公開購買相比,“私下”轉讓的交易方式并不透明,缺乏競價機制,這也是高層對當前混改的主要擔憂。
因此,如何把握混合所有制的股權結構尺度,就成為此輪國企改革的關鍵問題。
有觀點認為,需要引入非國有的大股東,最好使非國有大股東單獨持股33.4%以上,或者與其他一致行動人共同持股33.4%以上,這樣的股權結構才稱得上實質性的混合所有制,而此前,通過上市等方式,引入分散性的非國有小股東,只能勉強算是名義性的混合所有制。其改革的方向,則是不斷降低國有股的比例限定,引導國有股份不斷地釋放給社會上的投資者。
同時,除了極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大國企可以保持國有全資狀態外,大多數國企可以試探多個國有機構持股的股權多元化。而對于廣大的中小型國企,可以施行所謂多種放活的政策。
透明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國企反腐,最可行的一條路是交易的透明化。
政企分離之前40年,國企早已形成固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比如,在一些國企內部,每個層級的子公司都有單獨的財務預算,一把手權力極大,人財物權一把抓,但上級卻監督乏力。在此情況下,下級子公司成為腐敗工具,就成了國企高管一套獨特的腐敗邏輯。在現有查處的國企腐敗案中,許多腐敗行為都發生在子公司,而腐敗的主要模式則是由上級“授意”,再有子公司出面,賤賣或高價收購利益相關者的劣質資產,從而達到利益輸送的目的。
一般來說,場外交易的透明度最低,產權交易所稍高,而資本市場最為透明。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樂觀——我國對資本市場的監管本身就不完善,特別是對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上還存在很多不足,這就給了“兒孫眾多”的國企以更多的非法關聯交易的機會。
在國資采購領域中,同樣腐敗頻現。有學者就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改完善《政府采購法》,將國有企業的部分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進行監管。這樣,國企采購中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部分,就可以使用政府采購法,要求充分的競標和信息披露,減少相關領域的腐敗。
“國企改革的關鍵,是公開和透明。”這是今年3月習近平的公開表態,言猶在耳。接下去,這臺大戲勢必還將掀起更大的風暴。
編輯:薛曉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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