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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水平上推進政協理論研究工作
——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2015年度人民政協理論研討會發言綜述
9月8日至9日,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2015年度人民政協理論研討會在甘肅省蘭州市召開。全國政協副主席兼秘書長、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會長張慶黎在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系統闡述了習近平總書記對廣大政協委員提出的“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要求的重要意義、豐富內涵、落實途徑,并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要以“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思想指導政協理論研究工作并落到實處,要聚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強理論學習、強化實踐鍛煉、推進工作創新、形成良好機制,進一步推進政協理論研究取得新成果。甘肅省政協主席馮健身,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陳惠豐,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楊克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陳羽,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張峰等8位同志作了發言。研討會收到論文360多篇,28篇優秀論文作為書面交流材料印發。
研討會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重要文件,學習貫徹俞正聲主席在全國地方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的講話對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部署、新要求,就不斷提高理論研究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深入研討交流,提出了具有理論創新性和實踐指導性的觀點和建議。
發展政協協商民主要準確把握其地位作用、性質特點
十八大提出要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理解政協協商民主在我國協商民主體系中的地位作用、性質特點至關重要。李君如在發言中指出,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七大協商渠道中,人民政協協商民主不是一般的組成部分,而是“重要渠道”,是重要組成部分。其他六大協商渠道,各有優勢,但是他們都不是專門協商機構。唯有人民政協不僅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且是專門協商機構,承擔著經常性的協商任務。因此,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方面做得好不好,不僅關系到人民政協的工作,而且關系到對整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效性的影響。
如何準確解讀“專門協商機構”?陳惠豐提出,從國家政治制度的層面比較其他組織機構,中國共產黨黨委是領導機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政府是行政機關,法院、檢察院是司法機關,黨和國家機關都有一些協商民主的工作,但它們還有許多其他重要工作。只有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是國家政治生活中專門聽取各黨派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意見建議的協商機構。從人民政協本身,政協的性質、職能看,在政協這個平臺上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開展各項工作,不能采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的方法,只能采取提出意見建議、進行協商討論的方法。政協的三項職能都有協商的特點,協商民主是貫穿于政協履行職能全過程的民主形式。
發展政協協商民主要建立科學完善的制度機制
制度和機制帶有根本性、穩定性、全局性、長期性,在這方面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尤為重要。陳羽在發言時指出,我國的協商民主制度,經歷了延安時期的創立、建國初期的實施和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的重視與推動下已經有了良好基礎,正在不斷豐富完善。但地方政協在諸如協商主體的廣泛性、協商議題的針對性、協商程序的規范性、協商成果的有效性等方面,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要緊扣政協三項職能,采取“守、改、立、廢”四措并舉,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的力度。蘭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學儉建議致力四大機制的構建:議題遴選機制;協商程序機制,主要包括協商過程的原則、協商的有效溝通以及協商的結果認定等內容;利益協調機制,包括利益表達機制、利益整合機制、觀念引導機制、利益調處機制和利益保障機制等;監督反饋機制,即加強協商監督反饋制度安排,保障協商結果的貫徹落實。山東省政協秘書長張心驥結合山東省政協工作實踐,提出健全完善協商議題形成機制、協商活動互動機制、協商成果轉化機制、協商成效評估機制和協商運行保障機制,不斷提高協商成效。
發展政協協商民主要加強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李君如認為,加強黨的領導有利于人民政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人民政協事業要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就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馮健身在發言時強調,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是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基本前提。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政協性質定位,自覺抵制和反對任何形式的否定和偏離指導思想的錯誤傾向,在大是大非面前頭腦清醒、旗幟鮮明。張峰提出,要善于運用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為實現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通過民主協商,把黨的政治主張轉化為政協委員和統一戰線廣大成員的政治共識。
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是一項具有很強政治性、政策性、嚴肅性的工作。張心驥提出,在政協協商民主建設中,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緊緊圍繞大局開展協商,必須把增進共識、凝聚正能量作為根本著眼點;必須平等對話,尊重各方的民主權利;必須堅持公開透明原則,進一步增強政協協商民主的公信力。
楊克勤從全面深入貫徹“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就加強政府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作用、基本原則發表見解。他提出應推動政府協商常態化,進一步落實法定的聽證制度,充分發揮各類智庫的咨政作用,拓寬社會公眾參與提出決策動議的渠道,廣泛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為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出謀劃策,通過政府協商這個抓手,為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科學、民主及有效的動力機制。
編輯:付鵬
關鍵詞: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 政協 人民政協 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