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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報3起違反八項規定案例
中新社上海9月18日電 中共上海市紀委18日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分。
2013年,劉海粟美術館在“公用經費”和“專項支出”科目中列支53.41萬元人民幣,以現金和消費卡的形式違規發放津補貼及送禮。劉海粟美術館館長張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紀委給予張堅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所得。
2013年至2014年,經上海市靜安區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方兆文審批同意,靜安市政建設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列支業務招待費合計177.79萬元,其中存在購買高檔香煙、招待費違規超出稅前列支限額標準等問題。此外,方兆文還存在其它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靜安區紀委給予方兆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3年、2014年,上海市閘北區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唐發意、副校長倪輝、副調研員余雷等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單位贈送的消費卡,其中唐發意收受2500元,倪輝收受2000元,余雷收受2000元。閘北區紀委給予唐發意、余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倪輝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中央八項規定 上海 靜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