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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紀委通報5起黨風廉政責任追究典型問題
新華社鄭州9月22日電(記者甘泉)繼河南省委近日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新鄉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進行免職通報后,河南省紀委22日再次通報5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問題: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濮陽市紀委連續查處了該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煥軍,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市引黃處主任龍藏瑞,以及市畜牧局原副局長李秀才(曾任市引黃處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長)三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濮陽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梁臣朝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華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2007年1月至2013年6月,經鄭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趙君批準,多次將其個人及市社科聯辦公室主任李明等工作人員因私出行、公款旅游等費用在市社科聯財務報銷,共計3.165萬元。趙君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致使該單位連續發生公款旅游、公款購置禮品等問題。2015年4月,鄭州市紀委給予趙君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分別給予許穎杰(市社科聯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明黨內警告處分。
2015年5月26日,漯河市紀委暗訪檢查中發現,召陵區法院刑庭副庭長王海華上班時間在茶樓打牌。召陵區紀委給予王海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其職務。召陵區紀委同時對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騰寶成、區法院紀檢組長李俊華進行約談,對區法院副院長劉學連誡勉談話,給予區法院刑庭庭長張泉河黨內警告處分。
2013年9月至11月,時任洛陽市公安局重慶路分局副局長兼治安大隊大隊長邢孟強,因酒后乘警車到KTV娛樂消費,被洛陽市公安局先后給予行政記過并免去職務。然而,重慶路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冠杰主持分局班子會議,決定仍由邢孟強負責治安大隊工作。2014年8月9日晚,邢孟強酒后駕駛警車與一輛電動車相撞,社會影響惡劣,市公安局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因下屬多次違紀、疏于管理,2015年4月,洛陽市紀委給予王冠杰黨內警告處分。
2011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偃師市住建局質監站站長張鐵良,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現金和購物卡共計1.2萬元。此外,張鐵良違反財務規定,擅自截留質監站所收取費用,用于單位餐費、通信補貼、過節福利等支出。偃師市紀委監察局給予張鐵良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偃師市住建局副局長李應斌作為分管副局長,對質檢站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監督不力,2015年5月,偃師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李應斌行政警告處分。(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河南紀委 黨風廉政 責任追究典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