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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修訂計劃生育條例下月施行 農村戶口可生二孩
29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公布,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方為農村戶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間隔、放寬二婚家庭再生育條件等內容成為《條例》的最大亮點。條例規定,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農村居民,夫妻雙方都是居住在邊境村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少數民族,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獨龍、德昂、基諾、阿昌、怒族、普米、布朗、景頗族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再婚的,再婚前雙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養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復婚夫妻除外;依法生育子女中,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病殘兒醫學鑒定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非遺傳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遺傳性殘疾,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合計生育數不能超過三個。
在社會福利方面,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晚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30天。
云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牟洪操評價道,現階段適當調整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勞動力規模,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2020年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有利于逐步實現國家政策與群眾意愿的統一,提升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家庭養老照料能力,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對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記者 李騰飛)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云南 計劃生育條例 農村戶口可生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