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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突出協商的人民性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講話中指出:“人民群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今天,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物質與精神并舉、民生與民主并重、民力與民智并聚的發展新期待,各級領導干部要進一步樹牢群眾觀點,增強民主意識,善用協商方式,在履職創業中做到協商于民、協商為民、協商惠民、協商聚民。
要強化與民協商意識。協商于民是了解民情、傾聽民意的“直通道”,是彌合分歧、匯集力量的“聚合器”。實踐反復證明,我們作決策、辦事情與民協商越深入,領導的決策就越科學;與民協商越主動,工作的推進就越順暢;與民協商越充分,地方的發展就越穩健。然而,工作實踐中,一些領導干部自視高“民”一等,自我感覺良好,在履職盡責中不愿下基層“接地氣”,不屑與群眾“打商量”,以至于干事創業往往“費力不討好,好心辦壞事”;一些領導干部作風漂浮,“兩眼向上”,不想花時間下基層奔波忙碌,不愿費精力與群眾溝通協商,以至往往“決策前拍腦袋、決策中拍胸脯、出了問題拍屁股”。其實,群眾是最好的老師,百姓是最好的先生。作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領導干部,理應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與人民群眾“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
要明確與民協商范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通過各種方式、在各個層級、各個方面同群眾進行協商。”那么,與民協商理應在內容上富于全面性,在時間上具有開放性,在對象上體現廣泛性。要商大事而不忘小事。關乎民生的重大方針、重大決策、重大事項,不要以為百姓“參不上”、“議不進”,而應多多聽取基層聲音,善于吸收“草根智慧”;維系民計的柴米油鹽、雞毛蒜皮,不要以為是毫末小事、不足掛齒,其實樣樣牽涉民眾冷與暖,需要“一枝一葉總關情”。要議長遠而不避當前。長遠規劃、長久打算、長期愿景,要讓百姓早知情、多參與、勤建言;當前的惠民工程、面臨的工作難題,要與群眾多商量、多溝通、多探討,力求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難事辦妥。要重多數而不漏少數。既要充分聽取絕大多數人的呼聲建議,更要注重征求相關利害關系人、持不同意見者等“關鍵少數”的意見要求。
要把握與民協商規律。協商是一門藝術。協商深方可找準群眾意愿最大公約數,協商實才能凝聚推動社會發展正能量。那么,各級領導干部在與民協商中要堅持原則性,把握規律性。要及時協商。通過調研座談、協商會議、提案議案、公開聽證、個別交流、調查問卷、互聯網絡等多種渠道,主動在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與民協商,真正讓群眾看到協商的誠意、激發協商的動力。要依法協商。協商不是無原則的妥協,不是無底線的退讓,而應置于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之內。否則,這樣的協商帶來的不是穩定,而是混亂;不是和諧,而是失序。要平等協商。居高臨下難以協商,威逼利誘不是協商。各級領導干部要真正放下姿態,充分尊重群眾,在與民協商中實現心與心的交流、情與情的交匯、理與理的交融。
要提升與民協商實效。做做樣子的協商,徒耗時間精力;浮在表面的協商,難有實際意義。在與民協商中,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籌劃,深度參與,努力實現真協商,切實提升實效性。協商前,要注重調查研究。圍繞協商主題把準“上情”、摸透“下情”、掌握“域情”,使自己對協商內容了然于胸,對協商進程有效掌控。協商中,要善于包容妥協。一方面,廣大群眾要體諒黨委政府的難處,在不損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不提苛刻要求;另一方面,黨政機關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盡量滿足群眾的正當要求,維護百姓的切身利益,從而實現商以求同、協以成事。協商后,要及時反饋落實。對于達成一致的協商成果,要加強督查,盡快落實,從而以非對抗的方式、以較低廉的成本,推動工作發展,實現政惠于民。對于無法達成一致的協商活動,也要正確對待,并向群眾及時反饋情況,做好解釋工作,盡量爭取群眾的寬容與理解,消融其間的對立與沖突,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作者系湖南省婁底市政協主席)
編輯:付鵬
關鍵詞:婁底市政協 政協 政協主席姚兵 協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