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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住房公積金將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記者韓潔)針對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偏緊,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30日聯合對外發文,明確自今年10月8日起將實施多項舉措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三部門指出,今年以來,各地落實有關文件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簡化業務辦理流程,資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仍然偏緊,辦理手續復雜,結余資金規模較大,制約了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
為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落實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三部門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同時,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
三部門還提出,要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三部門要求各地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此外,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優化內部人員配置,增加網點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向網點工作人員傾斜。各地還要加快改造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集12329服務熱線、短信、微信、手機APP、網上業務大廳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推進辦理網上業務,為繳存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部門還提出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考核,將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要通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并作為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重要參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異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