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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監管提上日程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近日首次把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定義為大宗商品,宣布將對比特幣的期貨和期權交易進行監管。時隔不久,因涉嫌利用比特幣交易平臺洗錢,CFTC就對名為特拉交易的一家比特幣掉期交易平臺進行了處罰。
無獨有偶,美國州銀行監管者聯席會近期也建議,將與電子貨幣有第三方交易或轉移行為的公司,納入州銀行監管機構的職責范疇。盡管目前仍停留在建議階段,但它將推進對電子貨幣經濟活動監管的進程。
監管層面態度上的變化,對于歷經風雨的比特幣市場帶來的是雙重影響。一方面,各種利用比特幣進行違規炒作和投機洗錢的行為,將會逐漸迎來更加嚴厲的“多頭監管”。實際上,與圍繞比特幣自身進行的交易相比,基于比特幣開發的各類衍生產品和結構性產品的風險更大,這也是比特幣被歸為大宗商品管理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在規范的發展環境下,比特幣也有可能逐漸擺脫“壞孩子”形象,演變成為一種現代金融產品組合的穩定選擇。
當前已經進入了“后比特幣時代”,遠離大起大落、大喜大悲,走向理性和規范,成為比特幣發展的主流。事實上,比特幣的創新價值更多體現為其背后的區塊鏈(block chain)技術。這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過去10分鐘內所有比特幣網絡交易的信息,用于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生成數據區塊。區塊鏈提供了一種去中心化嘗試,對包括金融在內的各行業,提供了一種重新建立信息驗證、信用構筑的途徑。該技術近期愈來愈受到傳統金融業的重視。例如,據歐洲銀行業協會(EBA)的最新報告稱,區塊鏈技術具有降低成本,提高產品供應以及提高速度的潛力。
雖然有人認為比特幣及其區塊鏈技術還不夠穩定,但也無法忽視其對于支付帶來的革命性變化。究其根源,是互聯網和新技術發展帶來了分布式支付清算機制的拓展,進而可能推動分布式金融交易創新。即便是相對“穩重”的美聯儲,在2015年初也發布報告稱,要創造條件,便利金融機構間公共IP網絡的直接清算,因為這更有可能降低成本。
在“后比特幣時代”,雖然諸多虛擬貨幣都沒有距離真正的貨幣屬性更近,但在相對穩健的發展路徑上,通過對以支付清算為核心的貨幣功能發掘,卻有助于探索真正的電子貨幣創新。不過,創新的腳步后面要有緊跟而來的監管。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電子貨幣 CFTC 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