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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同意將惠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電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同意將廣東省惠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將惠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批復》指出,惠州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文化多元,底蘊深厚,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批復》要求,廣東省及惠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七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全面梳理并編制完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體系;二是進一步開展惠州“一街挑兩城”府縣雙城格局的考古發掘和環境整治;三是保護和發展好惠州“半城山色半城湖”的城址環境;四是穩步推進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地段的保護修繕,嚴格規范文物保護單位與歷史建筑的修繕保護;五是進一步加強羅浮山宗教文化的保護與展示;六是積極推進近現代革命文化和海防軍事文化遺產的傳承研究、展示利用;七是積極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修繕與利用。(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國務院 惠州市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