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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馬省部高官13人獲刑 10人受賄超千萬
原標題:十八大后落馬省部高官13人獲刑 10人受賄超千萬
新華網北京10月18日新媒體專電(“中國網事”記者熊金超 王龍 陶一萍)隨著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一案近日在天津開庭審理,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中,22人涉及的案件已開庭審理 ,其中13人已獲刑。
“中國網事”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被判刑的13人中,12人涉賄,10人受賄超過千萬元,10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平均被問責追訴年限14年。
涉賄高官起刑多在10年以上
據公開報道,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目前已獲刑者包括王永春、郭永祥、李春城、蔣潔敏、王素毅、童名謙、李達球、劉鐵男、倪發科、陳柏槐、季建業、廖少華、陳安眾等。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已被判刑的“老虎”大多有自首、立功或悔過、積極退贓等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
在已被判刑的13人中,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2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0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最低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為江西省人大常委原副主任陳安眾,最高為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和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值得關注的是,童名謙是唯一一個不涉賄的落馬高官,因此處罰也最輕,法院提起的公訴罪名為“玩忽職守罪”,而其余12名涉賄的落馬高官,起刑均在10年以上。
受賄金額超千萬元獲刑高官達10人
“受賄”成為省部級落馬高官的“重災區”,在獲刑的13位省部級官員中,除童名謙外,其他12人均涉“受賄罪”,超過90%。
盡管都是省部級以上落馬高官,但他們的“撈錢”本領卻有差異。12位被判“受賄罪”的官員中,受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多達10人。受賄金額最少的是陳柏槐,為283萬元;受賄金額最高的為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非法收受或索取67個單位和個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56萬余元。此外,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受賄金額也超過4000萬元。
除了受賄,一些落馬高官也在其他方面淪陷,涉嫌多項罪名。12名被判“受賄罪”的落馬高官中,有5人同時被判“濫用職權罪”,4人同時被判“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涉案金額同樣觸目驚心: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于差額部分中的近1500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郭永祥對超過其合法收入的3620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獲刑高官被追訴年限最長為23年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已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其貪腐行為大多持續多年。從違反黨紀開始,步步墮落、變本加厲,最終從“蒼蠅”變成“老虎”。
這些目前已獲刑的“老虎”,貪腐跨度越長,被追訴的時間越久。在12名被判“受賄罪”的落馬高官中,有11人被法院追訴的時間超過10年。其中,被追訴時間最久的是季建業,長達23年;最短的是王素毅,也有9年之久。
這些落馬高官的貪腐起點大多是在擔任廳局級領導職務期間。而在中央部委擔任領導職務的落馬高官,在擔任司局級職務期間為貪腐重點,如劉鐵男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產業發展司司長后。
李春城、王素毅、李達球、廖少華、陳安眾、倪發科、陳柏槐等這些在地方落馬的“老虎”,大多數是在擔任市委書記、市長等廳局級主要領導職務時開始腐敗。
此外,也有一些“膽子大”的,如季建業在1992年擔任中共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兼太湖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時,就走上了不歸路。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落馬省部高官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