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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 明確積分落戶通道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 助力創業創新
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 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鎮化
部署進一步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試點 為服務實體經濟積累經驗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進結構調整,助力創業創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鎮化;部署進一步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試點,為服務實體經濟積累經驗。
會議指出,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會議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范圍。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及合作或委托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二是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三是簡化審核,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行歸并核算。
為更大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經濟發展新的驅動力,會議決定,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一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該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500萬元以內部分免征、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二是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議認為,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證管理,保障持證人合法權益,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擴大內需。會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不斷深化金融改革開放,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試點相結合,推進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探索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有利于推動金融服務更好適應高水平開放的實體經濟發展需要。會議確定,按照積極穩妥、把握節奏、宏觀審慎原則,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范圍內和已有經驗基礎上,逐步提高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程度,對已經實施的自由貿易賬戶拓展功能。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支持依法設立境外股權投資基金等。在總結滬港通經驗基礎上完善金融資產交易規則和機制。創新金融監管,探索本外幣一體化監管體系,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市場金融業務監管協調,強化系統性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會議要求抓緊制定相關操作方案,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經驗,促進提升經濟活力和競爭力。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居住證 積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