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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收超時費的“紅頭文件”急需清理
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黃先生近日駕車走高速公路從廣西南寧回憑祥,因行車時間“超時”兩個多小時,出高速口時被要求繳納超時費。黃先生稱是在服務區(qū)休息導致“超時”,認為繳納超時費毫無道理。
目前,不僅廣西,還有一些地方通過“紅頭文件”規(guī)定,經過高速公路路段,大大超過正常行駛時間的車輛,如無法提供充分理由和有效證明,就必須繳納超時費。據(jù)介紹,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防止過往車輛偷逃交通費。比如:甲車與乙車從同一高速路段相向開出,途中交換入口通行卡,再分別到對方車輛入口附近某一收費站繳費離開,便可“省下”大半路費。逃費車輛的主要特征就是通過高速公路的時間遠遠超過正常車輛。
“法無授權不可為”。道交法、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均未規(guī)定“超時”通過高速公路要繳納超時費,也沒有授權地方通過紅頭文件予以規(guī)定。因此,早在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法制辦就以缺乏上位法依據(jù)為由,要求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對包含超時收費的文件重新審查、及時修訂。但直到這次收取超時費的事件被媒體曝光,才發(fā)現(xiàn)相關文件仍未修訂。
超時車輛并不等于逃費車輛。“紅頭文件”設立超時費,也許可以防范逃費,幫助高速公路收費方避免損失,但卻會誤傷普通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處在歧視規(guī)則下。收取超時費,使消費者減少在服務區(qū)充分休息或停留的時間,容易造成駕駛員疲勞駕駛;要求消費者提供超時理由和相關消費發(fā)票“自證清白”,單方面加重了消費者的舉證責任,更有違法治精神。
放任地方收取超時費的“紅頭文件”繼續(xù)存在,與依法治國理念不符,也不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高速公路服務必須依法而為,及時取消涉嫌違法收取的超時費勢在必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清理相關“紅頭文件”,該廢除的廢除,該修改的修改,同時督促高速公路收費站及時退回已經收取的超時費,安撫消費者,消除惡劣影響。
編輯:曾珂
關鍵詞:高速繳納超時費 高速亂收超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