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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加強進出口環節收費管理
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譚謨曉、董峻)記者13日從質檢總局獲悉,質檢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出口環節收費管理的通知》,旨在強化進出口環節收費主體責任,為企業減負。
通知要求,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不得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取費用;不得將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國家明令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變換名目轉為經營服務并收費;不得將應由行政部門承擔的相關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不得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并收費。
通知明確,推進簡政放權,取消“紅頂中介”收費,各行政單位應于今年12月底前將辦事大廳、政務大廳中的非行政執法機構全部撤出。各檢驗檢疫局履行查驗職責時需要其他延伸配套服務的,一律由被查驗方自行選擇服務方,不得指定服務、強制服務并收費。進一步放開檢疫處理市場,各檢驗檢疫局不得拒絕引入有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各檢驗檢疫局和認監委不得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技術審查、論證等服務并收費。
同時,嚴禁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強制企業入會并收費;嚴禁強制企業參加各類會議、培訓等活動并收費。
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單位,將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其服務資質,并將多收金額退還繳費企業。各檢驗檢疫局行政單位從其下屬單位集中的收入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納入非稅收入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進出口環節收費管理 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