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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官員“個人事項”瞞報那些事:N套房產(chǎn)報1套
“遺忘”資產(chǎn) “說走就走”
——揭開官員“個人有關事項”瞞報的那些事
重要資產(chǎn)總被“遺忘”、出境出國“說走就走”、家屬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來,中紀委和各地紀檢監(jiān)察部門針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通報中,“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屢被提及。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將不如實報告?zhèn)€人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從“只申報、不抽查”到擴大抽查比例、實行“凡提必查”制度,抓住了干部日常監(jiān)管的“牛鼻子”。專家表示,伴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的不斷完善,有利于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貪腐現(xiàn)象,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上報房產(chǎn)一套實則N套 “家事”“家產(chǎn)”任性瞞報
近日,廣東省國資委原黨委書記劉富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經(jīng)查,劉富才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拒不配合組織調(diào)查。輿論調(diào)侃劉富才當官當?shù)谩罢嫒涡浴薄?/p>
實際上,像劉富才一樣“任性”的領導干部不在少數(shù)。去年以來,中紀委和各地紀檢監(jiān)察部門針對部分領導干部的通報中,“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成為一種新提法。
這些官員都在隱瞞些什么?根據(jù)規(guī)定,我國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集中填報14項個人有關事項。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yè)情況等;涉及“家產(chǎn)”方面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chǎn)、投資等情況。
梳理典型案例發(fā)現(xiàn),瞞報、漏報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類,重要資產(chǎn)被“遺忘”或“不知情”。房產(chǎn)、投資是個人事項瞞報、漏報的高發(fā)領域。
2014年至今,交通運輸部18人因“房產(chǎn)”“資產(chǎn)”瞞報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今年9月,杭州市有4名處級干部瞞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被暫緩提拔。當事人對“資產(chǎn)”漏報的解釋是,“以為已經(jīng)出手”的股票實際并未賣出,或者是對配偶所認購的基金“不知情”等。
第二類,因私護照在手,出境出國“說走就走”。
科技日報社原副社長湯東寧可謂此類典型。中紀委對湯東寧的通報中指出,湯東寧未經(jīng)批準獲取英國永久居留權,一直未向組織報告;多次因私出國,事后隱瞞不報等。由于因私出國(境)等問題,近期河南省商務廳20名黨員干部集中受到處理。
第三類,家人都在海外,隱瞞不報“裸官”身份。
2014年,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結合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對“裸官”進行摸底。有3200余名副處級以上干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干部,進行崗位調(diào)整。
制度之籬越扎越緊 瞞報“風險”加大
從在全國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到隨機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比例不斷擴大,對官員“凡提必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將不如實報告?zhèn)€人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隱瞞不報就會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制度之籬越扎越緊,問責的力度在加強,瞞報的“風險”在加大。
甘肅省社會科學院教授鄭本法表示,瞞報現(xiàn)象暴露出有的黨員干部黨性不強,對黨的紀律和規(guī)矩缺少敬畏。他們自以為隱瞞個人事項“無傷大雅”,實際破壞的卻是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是必須嚴懲的政治失信失德行為。
如巡視組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個人有關事項時,姚申報了2套房產(chǎn),卻被核實出12套,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產(chǎn)價格不菲,與其家庭實際收入相差很大。這些問題線索成為查處姚木根的突破口。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在被查的省部級官員中,至少有9人被中紀委通報“隱瞞個人有關事項”。
瞞報漏報個人事項的后果有多嚴重?2014年,中組部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干部6萬多名。有5名擬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資格,有數(shù)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在地方領導干部中產(chǎn)生很大震懾。
鄭本法說,隨著反腐制度的籬笆越扎越緊,預防和懲治腐敗正在實現(xiàn)由嚴打的治標向制度性治本轉變。
抓早抓小 防“蒼蠅”變“老虎”
作為一項反腐倡廉的預防性制度,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在各地也在“升級”。多地開始“試水”科級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北京一些縣區(qū)要求科級干部報告,除本人工資、獎金、津貼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資產(chǎn)和經(jīng)營情況,也對因私出國(境)、配偶及子女的從業(yè)、移居國外境外等情況有要求。
“將領導干部‘家事’‘家產(chǎn)’等進行公開、監(jiān)督,不是小題大做。”鄭本法說,不少“問題”干部,是從隱瞞個人事項這類“小微”違規(guī)違紀行為開始,一步步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就可以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等人認為,織密制度之網(wǎng),意味著反腐在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從抓重點到全覆蓋,不等“蒼蠅”長成“老虎”再打。一些專家還提出,對官員個人事項申報,應探索在一定范圍內(nèi)的信息公開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更好地運行。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官員 家產(chǎn) 出國 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