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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東擬放“痛經假” 好政策能否落實到位引擔憂
目前,廣東省法制辦“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正在向社會征集意見。“送審稿”中明確了對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護。其中第六條規定,女職工憑證明可以在經期帶薪休假1天。
消息一出,不少職場女性點贊雀躍,認為“這是對女性的尊重,表明社會的進步”,就連不少男士也紛紛轉發,表示“支持”。
然而,對“痛經假”如何落實到位,不少人則表示擔憂。
多地已立法規定“痛經假”
痛經到底有多痛?醫學專家表示,一些女性在生理期間,尤其是前兩天,會出現痛經癥狀,比如小腹脹痛、隱痛等,嚴重者可伴惡心嘔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如果還堅持上班,出現差錯的概率較大。
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就曾建議讓經期女性休假。她提到一組調研數據:85%以上的女性認為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女性經期沒有得到特殊保護。
實際上,針對女性生理期特殊保護的“暖規定”,早在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即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同時,在地方,已有好幾個省對于女性經期保護有特別規定,也有“痛經假”。
2004年,《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就提到了“帶薪‘痛經假’”。
湖北在2009年修訂女職工保護法規時規定,女職工痛經可休假1至2天。
今年通過的《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中也提出,醫療機構證明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1至2日的休息。
雖早有立法規定,實際執行效果怎么樣呢?
《工人日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么多年來,去醫院開痛經證明的女性極少,也有單位根本不認“痛經假”,有女職工擔心,現實中將存在“有法難依”、“執行難到位”的尷尬。
“痛經假”,到底怎么放?
那么“痛經假”,到底怎么放?
首先,開醫療證明是否可行?
無論是廣東省今次征求意見的規定,還是其他省份的既有規定,均要求“痛經假”申請者提供醫療機構的證明。
有網友疑慮:“痛經又不是病,要怎么證明?”
對此,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計劃生育科主任禤慶山表示,痛經是最常見的婦科癥狀之一,分為輕度痛經和重度痛經,醫學上有一個國際通用的疼痛評分法,可以根據病人的臨床表現、表情、心跳、脈搏、血壓等進行判斷。
另外,還有很多網友認為去醫院開證明不太現實。
廣州白領萬小姐表示:“真正痛起來連路都走不了,哪還有力氣跑醫院呢?”
但廣東“送審稿”中第六條規定提到,“經醫療機構證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經而不能工作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1天的帶薪休息。”其中的“半年有效”被多位律師解讀為“開一次保半年”,即只要開過一次重度痛經的證明,在此后的半年內,該證明都可作為有效的請假依據。這一點應是廣東首創,其他已實施“痛經假”的地區并未強調“半年有效”。
還有婦產科醫生表示,患重度痛經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難為情”或保護隱私等多方面考慮,寧愿忍痛上班也不愿意去醫院開證明。
其次,這一規定在私企中又如何推行?
有不少網友認為,在私企,“痛經”根本不能成為請假的理由,反而會讓上司認為該職工“吃不了苦,難托重任”,影響對職工的事業評價。
“如果女職工每個月休1天的帶薪‘痛經假’,1年就是12天,我的工作誰干?”廣州白領胡小姐告訴記者,即便這項規定落地執行,自己也不敢請假,因為離崗一日都會讓她的工作量堆積,既影響工作進度,也影響績效考核。
在私企工作的陳小姐痛經時也不敢請假,“現在工作不好找,怕被老板炒魷魚。”當她得知廣東可能實行帶薪“痛經假”時,并沒有表現出太多的興奮。
最后,規定不落實該如何維權?
雖然一些地方有了涉及“痛經假”的相關政策,但鮮有相關的維權案例。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鄭雪梅說,要讓這條規定落到實處,法律法規應當有落實和保障的具體措施。比如,規定有關執法機構可以對違反規定不準予“痛經假”的單位給予處罰等。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