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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修改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失信可開除學籍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對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在擬修訂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首次將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定,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亮點一
充分保護學生權益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學生的權益給予了充分保護。不僅要求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并且明確提出“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學生作出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此外,征求意見稿首次將誠信教育列入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誠信記錄,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誠信記錄時效由學校規定”。
>>亮點二
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征求意見稿明確支持學生自主創業和社會實踐,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亮點三
多類情形不得轉學
征求意見稿對高校學生轉學進行了更明確規定。新增“考生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學科門類的”等情形不得轉學。
>>亮點四
明確入學復查內容
在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首次對于高校新生入學后的復查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除了要復查學生考試報名、志愿填報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身體健康狀況能否符合報名體檢標準外,還要復查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以及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且還明確規定學校可以就“認為需要復查的其他事項”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學校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規定 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