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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腐敗”尤須精準性打擊
涉貪省管干部中超過九成有違規插手工程問題,單筆受賄金額高達3000萬元……江西省紀委查處十八大以來省管干部涉嫌貪污賄賂的32人中,30人有違規插手工程牟取私利問題。(新華網)
如今一些官員為了中飽私囊,躲過群眾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法眼”,可謂絞盡腦汁、“煞費苦心”,而選擇性腐敗就是這些“蛀蟲”嚴控受賄對象,試圖“人不知鬼不覺”地蠶食人民利益的一種新手段。
說到選擇性腐敗,不得不提萍鄉市政協原主席晏德文。他可算是選擇性腐敗當中的“聰明人”,將魔爪伸向群眾關注度較低的工程項目,并且為將曝光風險降到最低,精心挑選“合伙人”,制造范圍極小的“共腐圈”,甚至訂立攻守同盟,堅持“小錢不收、平頭老百姓的錢不收、不信任人的錢不收”的“三個不收”原則。如此手段,腐敗隱秘性的確大大提高。
由此可見,一方面,權力的過度集中且不公開透明,為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另一方面,工程項目成本伸縮性強,利潤高,不法商人為拿到項目往往不惜成本“圍獵”官員,一些官員也禁不住利益誘惑,是工程領域腐敗難除的重要原因。對于反腐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既然不法分子懂得了“隱身術”,人民群眾和相關部門更得創新手段,想方設法進行“精準性打擊”。
因此,打贏工程項目中的“反腐戰”,嚴格監管是重中之重。相關部門得重點盯住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將外部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中,實現全過程、動態化、無縫化監督管理,實現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開,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封閉運行導致的“脫軌”現象。從而減少權力尋租空間,讓腐敗分子無從下手、無處遁形。
腐敗行為“隱身”,恰恰說明十八大以來的反腐工作已見成效,同時,也凸顯出今后的反腐工作難度系數更高。如同扶貧一樣,唯有通過精準性的識別,確定好對象,變“地毯式推進”為“精準性打擊”,相信收效會更好。
趙楊(知名時評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精準 腐敗 選擇性腐敗 尤須 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