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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自住房等四種情形或可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
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條例》擬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四種情形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現將送審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例》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職工有以上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其中,因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同時,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條例》指出,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購買自住房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