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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100元受處分拍“蚊”就該“零容忍”
今年春節前,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河濱街道杜莊村黨支部委員、會計張寶平在村里開展慰問活動時,趁人不注意,偷偷將200元慰問金中的100元據為己有,但事后其又將這100元慰問金補發給了救助對象。可最后張寶平還是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1月2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時下,100元錢的確不算什么,甚至不夠一包煙錢、一餐飯錢。一時財迷心竅貪污100元被給予較重紀律處分,令人同情,但更讓人警思。
貪污100元受處分
其實,在圍繞張寶平的違紀問題應該如何處理上,當地紀委也是頗有爭議。有人認為違紀行為涉及金額太少,當事人又在調查前補發了慰問金,應該從輕或免予處分;更多的人則認為,張寶平侵害的是弱勢群體的利益,在群眾中造成很壞影響,應當嚴肅處理。后在提請上級紀委審理后,決定從重處理。
100元金額大不大,不大。但對被救助的困難群眾而言,100元或許是一個月的生活費,它體現著政府的溫暖和關懷。顯然,將本該送給群眾的溫暖村干部個人“貪污”了,這不僅是100元錢的“小問題”,而是思想意識嚴重滑坡,違紀性質惡劣。畢竟,“小問題”往往折射出了大隱患。
俗話說,“小洞不補大到一丈五”。從貪腐分子的墮落軌跡看,許多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泥潭而無力自拔,不少就緣于放松了對“小問題”的警惕,比如逢年過節收受幾百元紅包、平時與承包老板吃吃喝喝等。殊不知,溫水煮青蛙,對“小問題”不加制止和約束,甚至放任自流,就會逐漸對一些違紀違規問題習以為常,滋生麻木心態。今天貪污100元,明天就會貪污200元、300元,直至上千、上萬元。現實中,不少“老虎”就是由“小蚊”養大的。只有當“小蚊”露頭就打、且猛打重打,“老虎”就難有“為患”的一天。
因此,對貪污100元從重處分,這既體現了對損害基層群眾利益問題的“零容忍”,同時也是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防止“小錯”釀成“大禍”。而且,這也是教育和提醒,防止更多的人在“小”的違紀問題上抱無所謂和僥幸心態,從而堅守底線、不越雷池。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張寶平 貪污100元 受處分 “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