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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賣藝也是對非遺的活態傳承
流動賣藝是古今中外民間藝術的一種存在形態,藝人把自身擁有的民間藝術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穿梭于鄉村和城市之間,通過對某種藝術的表演展示,以藝術本體的魅力贏得觀眾的認可,并獲得或多或少、或實物或貨幣的報酬。隨著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建立,不少此類民間藝術也進入到名錄體系之中。在仍然存在一定數量傳承者的情況下,除了個別代表性傳承人以外,其他同樣掌握了該項民間藝術的藝人依然堅持流動賣藝,對于他們應該如何看待呢?
首先,流動賣藝是大多數表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早期形態,包括傳統戲曲、曲藝、傳統游藝與雜技在內皆是如此。以曲藝來說,說書、相聲等門類早期都曾有過街頭賣藝的歷史,如今,雖然這些藝術形式實現了表演劇場化、藝人劇團化的轉變,但不可否認,流動賣藝曾經是它們早期的真實狀態。誠然,非遺保護并非要留住這樣的狀態,畢竟非遺也是在不斷發展變遷的,而且不同的非遺項目、甚至同一個非遺項目在不同地區,其發展演變也不一定是同步的;但對于目前尚保留有早期階段存在形態的非遺項目而言,社會對它們至少在觀念上應該秉持基本的文化認同。畢竟,今天的我們可以從這樣的形態中尋找文化演進的軌跡,從而更好地保護非遺的當下狀態。正如珍稀野生動植物的存在不僅僅是生物多樣性的體現,也是某一物種在當下的一個活化石。文化的演進同樣如此,很多文化類型的變遷并不一定與人類社會發展同步,這種不同步恰恰也為文化的多樣性提供了鮮活的樣本,同時也可以讓當代人充分認識到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的歷史價值。
其次,流動賣藝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與展示。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傳播。”傳播是非遺傳承保護的重要手段和內容,隨著非遺保護工作的深入推進,進入國家名錄的非遺項目已經從自在的民間文化轉變成政府的重要文化資源。政府對待這些文化資源的做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產業化,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標,力圖使它們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力量和獲得市場效益的資源;另一種是符號化,將非遺作為政府文化工作的業績與地方文化的標志性符號。在官方安排下,名錄下的非遺項目,尤其是表演性項目,頻頻在各大節慶活動或者文化交流中登臺亮相。此類公共文化活動當然是對非遺的一種傳播和展示,但這種傳播與展示,一方面,它是被動的,與非遺傳承人的主觀意愿無關;另一方面,它是“表演”的,脫離了真實語境,既不完全服務于受眾,也無法表達出其背后的文化意蘊,只是對文化符號的重復呈現。而流動賣藝則不同,它是藝人主觀意愿支配下的自主行為,是基于對自身持有文化高度認同基礎之上的自然呈現,藝人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表演過程中,充分施展自身的技藝,最大限度地與現場受眾互動,以取得最佳的現場效果。它是非遺的自然狀態,融入了賣藝者的真實情感,而不是對非遺符號的簡單操弄。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流動性的傳播與展示無形中打破了非遺的屬地界限,非遺所具有的文化內涵、所傳遞出的美感、所攜帶的鄉土信息在流動賣藝中獲得了更多的受眾。而這種傳播與展示對于其傳承而言又是非常必要的,受眾的增加某種程度上意味著潛在傳承人的增加。一些戲曲、曲藝藝人早期都曾經是某一藝術門類的受眾,正是在流動賣藝者的表演中得到藝術上的熏陶和行業知識的積累,最后拜師學藝,成為這一行當的從業者。
最后,流動賣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自我生存能力的一種體現。長期以來,非遺保護實踐中存在著把遺產與生活相剝離的過度藝術化傾向,忽視其作為謀生手段的生活屬性。實際上,非遺的十大類別中諸如戲曲、曲藝、傳統手工藝、游藝雜技等,它們原本就是從業者的謀生手段,從業者以出賣藝術或者技藝為職業,只要存在一定數量的受眾,他們就能夠維持自身的生存。仍以曲藝為例,無論是陸游詩中那位在“斜陽古柳趙家莊”里講說蔡中郎的“負鼓盲翁”,還是民國時期在天橋畫鍋撂地的各色藝人,這些民間藝術形式一開始就是和藝人的生存緊密相連的。在發展過程中,隨著生存壓力的增大與行業內部競爭的加劇,從藝者不斷對其謀生的手段進行藝術化、精致化甚至殿堂化的加工,但作為謀生工具的生活屬性始終沒變,即使今天在小劇場里演出的相聲、評書、大鼓之類,基本上仍然是這一從藝群體的生存手段。
隨著現代文明的進步,鄉村的受眾數量嚴重萎縮,大量人口涌向城市,而城市里的賣藝空間又被大大壓縮。今天的非遺保護以實現活態傳承為目標,培養受眾和給予適當的表演空間,應該是有效進行活態傳承的基本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妨在城市的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劃定一些區域,給那些真正熱愛民間藝術、掌握民間藝術、依靠藝術本體魅力謀生的流動賣藝者一定的生存空間,讓他們在城市里進行傳播與展示,就是對非遺的活態傳承,這樣既可以解決他們的生活問題,又培養了受眾,與政府組織傳承人在公共場所進行的文化展演有著殊途同歸的效果;甚至進入名錄的傳承人也可以采用這樣的形式,恢復自身的“造血”功能,而不是依靠政府補助維持非遺的生命延續。
(楊旭東,作者單位:河南省社會科學院中原文化研究雜志社)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流動賣藝 非遺 活態傳承 民間藝術 謀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