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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八公開 慈善更透明
“公信力是慈善組織的生命線,要像愛護眼睛一樣珍惜慈善組織的公信力,要將慈善組織的所有工作都放在透明的玻璃口袋中,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1995年2月27日重慶市慈善(總)會成立以來,為了對廣大捐贈者負責,重慶市慈善總會一直將慈善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要職責來履行。
歷年來,市慈善總會的重要項目、接收社會捐贈的慈善款物等,均是通過多渠道進行公示:召開總會監事會向全體監事會成員通報《總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項目合同匯編、財務收付憑據等,形成監事會報告;通過總會網絡平臺和重慶市平面媒體公布總會審計工作報告和監事會年度檢查報告;通過重慶市慈善總會官方網站、華龍重慶慈善網和大渝重慶慈善網每月定期公開上月接受社會捐贈情況。
2011年6月,郭美美“炫富”事件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慈善和公益成為公眾視線關注度最高的關鍵詞之一。公眾對慈善公益機構的公信力、信息公開、監督機制等方面提出質疑的呼聲很高。慈善公益機構完善相關制度已勢在必行。
當時已有沿海個別省慈善總會制訂公布了相關慈善信息公開制度。重慶市慈善總會及時把握這個時間節點,2011年下半年及時地制定出慈善信息公開制度,后來經過多方征求意見、反復討論、多次修改,形成了重慶市慈善總會的慈善信息八公開制度。
一、公開籌募方式。在本會相關網站上公開基金慈善、項目慈善、大眾慈善等籌募方式和現場捐贈、郵政匯寄、銀行轉匯、到本會捐贈箱捐贈等捐贈渠道。本會相關網站和其他媒體公開突發重特大災害事件、臨時救助等專項籌募方式和捐贈渠道。
二、公開捐贈款物接收情況。每月在本會相關網站上公開慈善捐贈款物接收情況。特大災害事件、臨時救助等的款物接收情況,可視當時情況專項公開。捐贈者有隱私保護要求的,采用適當方式公開。
三、公開慈善項目方案。在本會相關網站和其他媒體公開,一般包括項目背景、救(資)助規模、救(資)助對象條件、救(資)助申請及審批程序、項目申請審批用表等。以文件的形式向區縣慈善會公開聯手合作的慈善項目方案。
四、公開救(資)助對象。根據捐贈者要求,可選用在區縣慈善會公示、由本會向捐贈者反饋、在本會官網上公示的方式進行。擬救(資)助對象有隱私保護要求的采用合適的方式公示。經公示或向捐贈者反饋無異議者,由本會審批后執行救(資)助。
五、公開救(資)助審批程序。救(資)助對象為個人的,一般在本會官方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并附相關資料,經擬救(資)助對象戶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由所在區縣慈善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復核(調查屬實或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本會審批。救(資)助對象為單位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區縣慈善會審核后上報本會審批。凡定向捐贈的款物嚴格按照捐贈者意愿審批,凡本會接收的未定向款物一律由本會辦公會集體研究審批。
六、公開捐贈款物使用情況。適時在平面媒體和本會相關網站上公布或直接向捐贈者反饋捐贈款物使用情況。每年不少于兩次向監事會、不少于一次向理事會專題報告捐贈款物使用情況。重特大災害事件、臨時救助等的捐贈款物使用情況,可視當時情況專項公開。受贈者有隱私保護要求的,采用適當方式公開。
七、公開回饋和評選愛心捐贈者的方式。建立捐贈者愛心檔案。給予捐贈者回饋:對于一次性捐贈1萬元以下的捐贈者,頒發本會榮譽卡;一次性捐贈1萬元以上的捐贈者,頒發本會榮譽證書;一次性捐贈三十萬元以上的個人,可授予本會榮譽理事稱號。對于愛心單位和大額捐贈的愛心人士,可按規定參與本會和全市層級的慈善獎項評選,評選結果在文件、本會相關網站及其他媒體上公開。
八、公開監督和審計情況。本會各項工作接受監事會監督和審計機構審計。監事會不定期督查本會慈善項目實施情況,檢查財務、會計資料和救(資)助對象資料。集體現場監督檢查本會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重大慈善項目在征求捐贈者意見后可組建專項監督委員會進行全程監督。每年由審計單位對本會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由本會向監事會、理事會公開財務審計情況,同時在本會相關網站以及其他媒體上公開。
為進一步落實“信息八公開”制度,加強重慶市慈善總會公信力建設,2014年3月10日總會辦公會又審議通過了《重慶市慈善總會關于“信息八公開”制度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對信息公開堅持的原則,信息八公開的責任制落實,具體公開的時間節點、公開的方式,以及信息八公開的紀律約束機制等項內容作出了具體規范,從而使重慶市慈善總會信息八公開制度更加完善。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慈善 公信力 網絡平臺 透明 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