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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機構“瘦身”離不開法治引領
據報道,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全國一次性減少13萬余個議事協調機構。面對棘手的臨時性任務或突發事件,工作難以分解到單一機構,需要更高級別的領導“掛帥協調”、聯合攻關,這本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做法。可近年來,各種領導小組“扎堆”,如協調辦公室、指揮部、委員會……機構名目繁多,涉及行業五花八門。某市多年前甚至曾成立“推廣足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更別說曾引發討論熱潮的饅頭辦、西瓜辦、“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了。
坦白說,無論哪個國家、何種體制、機構設置多合理、行政效率多高,面對社會出現的重大事務、突發情況,“聯席會議”“指揮部”之類的議事協調機構都有存在的必要。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抗震救災時牽涉搶險、救災、醫療、運輸、供電、供水等諸多部門,一個臨時的、高效的“指揮部”必不可少。然而,當設立“協調機構”成為應對臨時性任務、突發性事件的“萬能鑰匙”時,當“協調機構”越設越多,以致于領導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掛帥”了多少時,“協調機構”也就嚴重走樣了。最常見的兩種情形是,“協調機構”成了“紙上機構”,只知道干開會發文的事;“協調機構”成了“空殼機構”,長期“沉睡不醒”,領導換了一屆又一屆也不終結其使命。
尤需詬病的,本來是為了防止屬下部門互相推諉的“協調機構”照樣可能成為“推諉機構”。一些跨部門事務貌似幾個部門都在管,實則幾個部門都不管。此外,一些“協調機構”純屬因人造事、因人設崗,比如有的“協調機構”在整個機構下面又分設幾個協調小組,組長、常務副組長、副組長等一干人赫然在列。所有這些,都使得一些“協調機構”幾乎成了“懶政機構”、浪費納稅人錢財的機構。有的“協調機構”,還成了謀取多個部門利益的“創收機構”——以“協調機構”的名義下發文件,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
在簡政放權政策全面推開的今天,必須精簡“協調機構”,整治濫設“協調機構”的亂象。通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國各地一次性砍掉13萬余個政府“協調機構”,這種力度和規模是空前的、前所未有的。然而,根據以往的經驗,我們也難免擔心,這些“協調機構”清理后過一段時間還會卷土重來。
要從源頭上根絕亂象,最重要還是從法治制度層面發力。首先是出臺相應的《機構編制法》,詳細規定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置程序、人員構成、職責范圍、運行機制和撤銷等,實現議事協調機構管理的法制化。其次是優化“協調機構”的運行機制,創新議事協調機構資源的獲取和使用。例如,改變從政府職能部門內部臨時抽調人員組成議事協調機構的傳統做法,實行人力資源獲取渠道的多元化。除了政府內部工作人員,更多的是從工商企業、高等院校等社會各界獲取人力資源,實行短期聘用或臨時雇傭。在不增加政府職能部門人員編制的情況下,防止議事協調機構的無度擴張或者走向衙門化。此外,通過國家層面的法規,明確議事協調機構的名稱、職責權限、存在時限、考核監督,等等。
推動協調機構“瘦身”,離不開法治的引領,這也是破題的關鍵所在。在法治框架下,促使議事協調機構走向規范化、制度化,這是深化機構改革的根本出路。只有盡快立法明確,才能讓協調機構“瘦身”減少阻力,讓應有的改革順風順水。(星 杓)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協調機構“瘦身”“掛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