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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借鑒”的懺悔書寫給誰看?
福建省環保廳副廳長的王國長,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收受錢物。比如所收受名煙名酒用不完,就自己拿到遠離單位和家的禮品回收站去變賣。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寫懺悔書的過程中,他多次請求執紀人員提供別人的樣本供他抄寫。(12月1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貪官東窗事發,懺悔以警世人,這也算挖掘正能量的尋常方式。“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老虎被打,蒼蠅挨拍,如果權力者心有戚戚,事后懺悔也是一碗感人的“雞湯”。不成想,當事人“創作”懺悔書,卻“多次”要求照樣本“畫瓢依葫蘆”,如此格式化的懺悔,究竟是表演給誰看呢?
這些年,動輒萬言的悔過書幾乎成為近年來落馬官員的“標配”。這些懺悔里面,有真心實意的悔過,亦有心懷鬼胎的造作。在這些痛哭流涕的表演式悔恨中——“懺悔”是假,開脫罪責是真;“痛心疾首”是虛,求得寬大處理才是實。比如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22頁的懺悔書,最大篇幅是羅列頭銜、榮譽,表達自己“兢兢業業、日夜操勞,一心撲在事業上”,自己在單位是如何“一呼百應威信高”。更多的,是“投機性懺悔”。寫的一腔熱忱,背后不屑半分。用研究職務犯罪防控機制的學者徐蘇林的話說,就是“一些官員的懺悔存在套路化、模式化的問題”。
以案明紀,以罪示法,這是警示教育的價值所在。全國法院從2014年起實施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明確,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2015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工作報告中,列出了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清單”,其中包括:對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干部,對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動搖和違紀違法的事實,寫出懺悔錄,自悔自新,警示他人。從預防腐敗的機制建設來說,懺悔是重要的環節;但如果這個環節被少數問題官員所“投機”,恐怕就要出現“臺上官員在懺悔、臺下民眾織毛衣”的場景了。
不好好懺悔,卻虛與委蛇,甚至在寫懺悔書的時候還要“求借鑒”,說白了,無非三種心理使然:一是自始至終把自己當“官老爺”,落馬了也意識不到問題所在,怪只怪自己“倒霉”;二是有了官職卻退化了“官能”,凡事有人代勞,公文有人寫、汽車有人開、皮包有人提,懺悔書自然最好也有人幫著“參謀”;三是對司法缺乏敬畏心,以官位自居,忘卻了公民身份。如此一來,就算對執紀人員吆五喝六,也就不足為奇了。
“求借鑒”的懺悔書寫給誰看?或者說,這樣的懺悔書還有什么意義?這也就難怪有網友建議:懺悔“表演”減刑,還不如勞動改造靠譜。(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求借鑒” 懺悔書 王國長 落馬官員 投機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