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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明年繼續發行置換債券化解地方存量債務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申鋮、韓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2016年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工作,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改進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辦法。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22日明確,明年將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非政府債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債務。
受國務院委托,張少春22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報告了《國務院關于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張少春表示,當前,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面臨一些困難:地方償債壓力較大,風險防范不容忽視;違規舉債、變相舉債仍有發生,監管難度較大;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任務艱巨。
張少春說,下一步將切實履行政府存量債務償債責任。一是督促地方政府統籌包括債券資金在內的財政預算資金償還政府存量債務,切實履行償債責任,必要時可以處置政府資產。二是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非政府債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債務,降低地方利息負擔。三是鼓勵地方將有收入來源的項目,通過移交-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進行改造,運用多種方式化解政府債務。
下一步還將依法妥善處置政府或有債務。已經發生的或有債務,外債轉貸合法擔保的依然有效,違法違規擔保的由政府、債務人與債權人共同協商,重新修訂合同,明確責任,依法解除擔保關系。或有債務確需政府代償的,報經省級政府批準后,由地方政府按照合同約定安排預算資金代償,并依法對原債務單位及有關責任方行使追索權。今后地方政府新增或有債務,應按照擔保法規定嚴格限定在政府為外債轉貸提供擔保的范圍內。
此外,張少春說,未來還將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并將加大對違法舉債擔保行為的懲處力度。(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財政部 置換債券 地方存量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