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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報六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為督促全國法院干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糾正節日不正之風的“十個不準”規定》,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六起各地法院會同當地紀委查處的法院干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這六起典型案件是:
1. 廣東省吳川市法院原院長彭紹全違規公款旅游、違規公務接待、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借車并違規配備公務用車案。2013年5月,彭紹全借赴北京出差之機,通過旅游公司安排其本人及隨行人員一行7人到北京、銀川、西安、洛陽、開封、鄭州等地旅游,8天行程共計花費公款91345元。2013年6月,彭紹全同意下屬利用出差之機到海南等地旅游,旅游花費公款13293元。2013年12月,該院以食品發票違規報銷在公務接待活動中用公款購買名貴洋酒及高檔香煙等支出費用共計86846元。2012年至2014年7月期間,該院違規發放各項津補貼及獎金共計500907元。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彭紹全個人向當地某企業違規借用大眾牌小汽車一輛。2012年底,該院為騰出編制購買新車,弄虛作假將本單位原有的兩輛公務用車以拍賣名義過戶登記在私人名下,并繼續由本單位統一管理使用。案發后,彭紹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被免去院長職務并調離該院,違規旅游費用被追繳。
2. 江蘇省阜寧縣法院執行局違規聚餐案。2015年6月10日,經該院執行局局長謝天德事先聯系安排,并在該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裴仁剛的帶領下,該院執行局利用在阜寧縣農村商業銀行(系多個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召開“金融案件執行工作座談會”之機,組織本局干警共21人在該銀行內部食堂進行聚餐。案發后,裴仁剛被免去副院長職務并調離法院;謝天德受到撤職處分;執行局廉政監察員劉青松被免職;其他參與聚餐人員分別受到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處理。該院院長黃旭東、紀檢組組長左紅光因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3. 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張子正公車私用案。2015年春節前夕,該院研究室副主任張子正利用工作之便,乘坐本院駕駛員趙某駕駛的公務車購買節日走訪禮品,并到博興、濱州、沾化等地走訪看望親戚朋友。在沾化區紀委對其公車私用問題開展調查期間,張子正又與趙某等人合謀串供,妨礙組織調查。問題查實后,張子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河北省承德市中院法警支隊政委朱紹東公車私用案。2015年7月18日,朱紹東擅自安排該院法警蘭某某駕駛本院警車從承德市到秦皇島市看望親戚。在承德市紀委對其公車私用問題開展調查期間,朱紹東隱瞞事實真相,指使他人作偽證,妨礙組織調查。問題查實后,朱紹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院刑一庭審判員陶心進違規操辦婚事案。2015年3月21日,陶心進向組織申報,為兒子婚事宴請15桌。同月25日,陶心進在當地某大酒店為兒子舉辦結婚儀式,實際宴請43桌,超過申報數28桌。案發后,陶心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 河南省南召縣法院立案庭庭長王榮波違規操辦喪事案。2015年3月至4月,王榮波在為其父親操辦喪事期間,先后在南召縣城郊老家和南召縣城某賓館共計安排22桌,宴請親戚朋友、法院同事及當地相關人員,并收取禮金。案發后,王榮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報中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和全體干警要以本次通報的案件為戒,繼續堅定不移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各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緊盯元旦、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積極會同當地紀委,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對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旅游、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用公款大吃大喝、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行為要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嚴肅查處,切實做到執紀越來越嚴。對相關法院領導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導致本院和轄區法院“四風”問題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現嚴重反彈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相關規定嚴肅問責。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最高法 中央八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