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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應先避風險再談需求
在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基礎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對此,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于代孕不應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為“規范代孕”。
當前,國內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孕行為,但相關規定只存在于國家衛計委等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當中,沒有上升到國家法律的高度。如今將這一條款加入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將賦予“禁止代孕”以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樣一來,不僅現階段打擊代孕的力度將加強,而且可能在將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任何性質的代孕都仍將被視為非法,這將使一些人失去合法代孕的機會。
然而近年來,將一部分代孕合法化的呼聲一直較高。這是因為,當前不孕不育的發病率居高不下,不少夫妻不僅無法自然懷孕,而且通過試管嬰兒等輔助生育手段也不能解決問題,唯有代孕方能讓他們實現心愿。特別是一些“失獨”家庭,他們當中的不少女性雖有排卵,但因年紀較大而無法完成孕育過程,允許代孕將重新給予這些家庭“生”的希望。
但也要看到,代孕若輕易放開一個口子,其風險也是十分巨大的。當前各類地下輔助生殖機構屢禁不絕,買賣精子和卵子、代孕等行為也在私下交易中頻頻發生。幾年前,廣東曾出現一個家庭通過代孕生下“八胞胎”,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一旦代孕合法化,勢必刺激地下非法代孕行為,類似的亂象有可能更加頻繁。
更重要的是,代孕與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等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代孕合法,必然會導致有違人類倫理的行為更為常見。當前,連植物轉基因技術的應用都十分謹慎,代孕、買賣胚胎等涉及到人類基因的行為,理應慎之又慎。同時,代孕將導致一個孩子兩個媽,誰親誰疏搞不清,這對社會倫理秩序也將構成巨大挑戰。
而法律上的風險也不能忽視,假如代孕媽媽不想交出孩子,或者交出孩子后又反悔,則孩子的身份及歸屬就很難認定。如何處理與代孕媽媽和基因媽媽之間的關系,對于孩子也是個重大考驗,也會涉及到贍養、財產繼承等諸多問題,但當前這方面的法律還很不健全。此外,代孕媽媽的健康與權益保障等方面,也同樣存在問題。
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代孕的風險及危害要顯著大于好處,不能因為要滿足一部分需求,就不顧及社會風險。先避風險,再談需求,是個合理次序。因此,當務之急是加大打擊非法代孕的力度,等到社會環境發生改變,代孕風險大幅降低,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再將其部分合法化不遲。而“禁止代孕”若只存在于部門文件中,打擊力度和效果勢必受影響,將這一條款入法,有利于治理當前的代孕亂象,維護好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代孕違法 代孕風險 代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