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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八旬老人辦房產證陷“死循環” 奔波幾年未果
商洛8旬老人辦房產證陷“死循環” 奔波幾年未果
住進房子5年了,但房產證始終辦不下來,為了辦房產證,商洛市商州區82歲的吳鋒奔波幾年未果。
當事人:辦房產證被要求公證
25日,在商洛市江南小區,吳鋒老人說,房子是2008年買的,2009年交房搬新家。2011年老伴去世。2013年,小區其他住戶房產證都下來了,卻沒有他的房產證。
“老伴去世后,房管部門要求提供死亡證明、單位證明等,這些手續我都提供了,但就是辦不下房產證。”吳大爺說,他找到開發商工作人員馬金菊,被告知房管部門要求在公證處開具證明,或者修改購房合同時間。吳大爺認為“購房合同豈能說改就改”,因此他就到公證處開具證明。但公證處說,沒有房產證沒法開證明。
開發商:老人拒絕在承諾書上簽字
商州區房地產管理所稱,因牽扯到遺產問題,依據有關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證、契證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這讓吳大爺想不通。
25日,吳大爺的兒子吳江潔找到負責辦理房產證的開發商工作人員,被告知手續資料還在他們那里。工作人員稱,房管所曾告訴他們讓吳大爺簽一份承諾書,內容是:“承諾由于未能按照房管所要求提供公證證明,且主要繼承人因各種原因都不能到場,所以我本人承諾,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我個人自行承擔,與你所無關。”但吳大爺拒絕簽字。
房管部門:當事人擁有二分之一財產
25日下午,商州區房地產管理所劉姓副所長表示,購房雖簽的是老人一個人名字,但房屋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吳大爺擁有二分之一財產。而吳大爺老伴的二分之一財產,根據遺產繼承的規定,吳大爺老伴的父母、吳大爺、子女均有繼承權。房產證如果發給吳大爺,以后牽扯遺產爭議就無法解決。
劉副所長稱,按照要求應先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看這個房到底是辦理繼承人共同所有,還是給某一個人所有。為此,他們也和商州區公證處溝通過,但沒房產證沒法公證。吳大爺辦房產證屬特殊情況,局里將開會研究解決此事。
律師:解決辦法是老人子女放棄繼承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遜和陜西莊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興武均認為,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這是法律規定,如果吳大爺和老伴在婚姻存續期間關于房產有約定或遺囑,從約定或遺囑;如果沒有,確實存在遺產繼承問題。解決辦法是老人和子女商量后,子女放棄繼承,才能辦理房產證。房管部門要求老人出具這樣一份承諾書或者協議書,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沒有不合適的地方。(記者 陳永輝)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