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新版婚姻登記工作規范2月起實施 婚姻登記處將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王思北)民政部31日發布《婚姻登記工作規范》。這部時隔12年出臺的新版規范將于2016年2月1日起實施。規范提出,婚姻登記處可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記者了解到,新《婚姻登記工作規范》首次提出鄉(鎮)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標準和要求;明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配備專職婚姻登記員;將婚姻家庭輔導和結婚登記頒證工作納入規范;提出婚姻登記機關信息化建設的相關要求;補充完善補領證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加強與本地區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為規范婚姻登記進一步提供支撐條件等問題。
規范稱,婚姻登記處可以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公開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輔導員,并在堅持群眾自愿的前提下,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
對此,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民政部門在婚姻登記機關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或引入法院工作人員設立家庭糾紛調解室,為有需求的當事人免費提供一對一的法律咨詢、情感輔導、心理疏導、糾紛處理、婚前教育等服務,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此前,北京等地的民政部門通過組織開展婚姻家庭文化進社區、婚姻家庭大講堂等活動,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歡迎。
為方便百姓辦事,規范明確,婚姻登記處應當開通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功能和咨詢電話,避免當事人因材料不全而來回奔波,減少當事人等待時間。允許有條件的省份在轄區范圍內跨區域為當事人補領婚姻證件。婚姻登記處應當有獨立的場所辦理婚姻登記,并設有候登大廳、結婚登記區、離婚登記室和檔案室,切實保護當事人隱私。
為加強婚姻登記信息聯網,規范還要求,婚姻登記處應當通過省級婚姻登記信息系統開展實時聯網登記,并將婚姻登記電子數據實時傳送給民政部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同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加強與本地區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婚姻信息數據庫。(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