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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的元旦:結婚
胡適與江冬秀
98年前的歲尾年首,胡適大婚。
1917年7月10日,胡適留美歸來抵達上海。此時盡管已接到北京大學的聘書,但他還是先經蕪湖回績溪老家,欲見從未謀面的未婚妻江冬秀。
就如江冬秀年長胡適一歲一樣,家境上當年江家與胡家比也是略勝一籌。江冬秀父江世賢為布政司經歷加二級,母呂賢英是光緒進士、翰林院編修呂佩芬之女。胡、江兩家雖分屬績溪、旌德兩縣,然相距不過40里。1904年春,江母走親戚時巧遇沾親帶故的胡適母子。呂賢英見13歲的胡適眉清目秀,模樣英俊,遂主動提親,愿以女字之,遂有婚約。胡適于1910年夏赴美,先后就讀于康奈爾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但出身于名門望族的江冬秀只自小從本村胡祥鑒(胡適本家叔父)念過幾年私塾,粗通文墨,還纏過足。查1915年4月28日胡適在美日記,內有:
得冬秀一書,辭旨通暢。不知系渠自作,抑系他人所擬稿?書中言放足事已行之數年,此大可喜也。
說明胡適于萬里之遙,還在牽掛江冬秀的“進步”。
胡適從大洋彼岸返鄉,在幾次相約后于8月24日來到江村。江家雖酒飯款待,無奈江冬秀竟將已放不到位的雙腳塞入被單中,扯下蚊帳——她不是羞于見,而是想見又怕見!無奈胡適第二天致江冬秀一信,內有:
適以為吾與姊皆二十七八歲人,又嘗通信,且寄過照片,或不妨一見。故昨夜請姊一見。不意姊執意不肯見。適亦知家鄉風俗如此,決不怪姊也。
此行悵甚!北大秋季開學后,胡適一直很忙,但還是于10月份請母親與江家商定,12月30日(農歷十一月十七日)在老家迎娶江冬秀。胡適決定帶三四百元回來辦婚事,當時他的薪水已從9月的260元漲到280元(每月飯費只需9元,文科學長陳獨秀300元),他認為三四百元基本上夠了,“親友送賀禮一概不收,惟可收賀聯耳。”
再次回歸故里的虛齡27歲的胡適終于和實齡27歲的老姑娘江冬秀完婚。婚禮前胡適自擬兩聯:“環游七萬里,舊約十三年”和“三十夜大月亮,念七歲老新郎”。那第二聯的下聯在書寫時其實是本家的毓蛟哥在邊上幫著想的,胡適照寫了。念:二十。
胡適父親早逝,兄長沒能趕回,于是由江冬秀的哥哥江耘圃做主婚人。胡適的表親石原皋后來回憶:
胡適穿的是黑呢西裝禮服,頭戴黑呢禮帽,腳穿黑皮鞋。江冬秀身穿的是黑化緞棉襖,花緞裙子,繡花大紅緞子鞋。兩人相對,行了三個鞠躬禮。胡適在婚禮時演說,主要內容是破除舊式的禮節。在結婚證書上蓋了章,交換了金戒指……這樣別開生面的結婚,鬧得看熱鬧的人非常之多。
這場婚禮,跨年綿延到元旦,家宴結束,胡適在上海中國公學同窗許怡蓀等陸續告辭。13天后,胡適在績溪致函北京錢玄同,附詩一首請他和沈尹默、陳獨秀、劉文典、劉半農“指教指教”、“均此不一一”:
十三年沒見面的相思,如今完結。
把一樁樁傷心舊事,從頭細說。
你莫說你對不住我,我也不說我對不住你,
且牢牢記取這“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胡適又寫道:“《新婚詩》還沒有做完,便又要做《新婚別》了!”
當時交通不便。胡適從離京到返京達七七四十九天,而他的“蜜月”竟不足月。
胡、江兩家,為此婚事準備了十年。1918年4月號的《新青年》雜志上,胡適發表《新婚雜詩》,其第四首是:
記得那年,你家辦了嫁妝,我家備了新房,
只不曾捉到我這個新郎!
這十年來,換了幾朝帝王,
看了多少世態炎涼,
銹了你嫁奩中的刀剪,
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樣,
更老了你和我人兒一雙!
只有那十年陳的爆竹,越陳偏越響!
詩的尾注有“吾本不欲用爆竹,后以其為吾母十年前所備,不忍不用之”。
這一場不拂母意的婚姻、有點“新潮”的婚禮,有人評為“無情的情人”,有人言稱“苦澀的佳話”。安徽有土話:“衣裳是新的好,人是舊的好”。著名旅美口述歷史學家唐德剛換一表述,“衣不如新,人不如故”。究竟是什么促使留洋歸來的大學教授仍要履行婚約,迎娶江冬秀(畢竟此前他倆未見過面,更談不上戀愛),個中原因除了胡適內心知道,恐怕開一場國際學術研論會也是研不清討不明的了。
編輯:曾珂
關鍵詞:胡適的元旦 胡適結婚 胡適與江冬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