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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腕巡視”錘煉制度反腐
在吸收傳統文化制度理念的基礎上,我國當代的巡視制度正在探索和完善之中。作為巡視制度的主力,中央巡視組還應以更加密集的反腐行動,不斷去除“神秘感”,增強“存在感”,打造一個讓官員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鐵籠。
5日,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發布的《反腐倡廉藍皮書》指出,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數量由10個增長為15個,人員數量增長一倍以上。報告透露,2015年底,中央巡視組已完成對149個地區、單位和部門的巡視,實現對省區市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央金融單位的巡視全覆蓋。(相關報道見A4版)
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在成為震懾腐敗重要力量的同時,其自身也是輿論關注的焦點。曾經頗具神秘色彩的中央巡視組,近年來掀起多輪反腐風暴,媒體對相關案件密集曝光,這也讓中央巡視組成為群眾街談巷議的常用詞。為了找到問題、查清線索,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累計與干部群眾談話2萬余人次,受理各類信訪120余萬件,中央巡視組密集的行動也為自己去除了“神秘感”,同時在群眾中找到了“存在感”。
中央巡視組之所以一度具有神秘色彩,主要原因是這柄反腐利劍,在以往一段時間里深藏不露、少有出鞘。這種狀況也讓公眾對中央巡視組的認識十分模糊甚至片面,大致只知道這是由中紀委、中組部等部門聯手組成的工作組。近年來,隨著中央巡視組拿下了一個個“封疆大吏”和央企高官,人們才逐漸明白,簡單地把巡視組當成是紀委派來的,原來是一種“誤會”。按照《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但是,冠著“中央”兩字的巡視組,毫無疑問是由中央直接派出開展巡視的,是代表中央去查找腐敗、發現問題。同時,每一輪要巡視誰、巡視什么內容,也都是由中央決定。
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已開展八輪巡視,實現了對31個省區市、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全覆蓋,做到巡視監督沒有禁區、不留空白。頻頻亮劍的中央巡視組已變得不再神秘,而通過其明確的行動,中央巡視反腐的制度演變也逐漸清晰起來。
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反腐,如果以巡視方式劃分,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常規巡視階段,在前四輪巡視中,中央巡視組用不到兩年時間,完成了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覆蓋,盡管巡視力度前所未有,但常規巡視因“面”大而顯得相對粗疏,這讓不少腐敗分子心存僥幸。從2014年11月起,專項巡視成為中央巡視組的主要工作方式,哪里問題反映強烈,就到哪里開展巡視,專項巡視如同“點穴”,瞄準問題直奔要害,有了上門“看病”的巡視組,腐敗分子紛紛落馬也就不奇怪了。
在過去的八次巡視中,派出中央巡視組這一制度性反腐工作的內涵也得到充實和完善。不論是常規巡視還是專項巡視,前七輪巡視的重點基本都是業務巡視,巡視組側重發現問題,諸如是否有領導人員收受賄賂、利益輸送、侵吞國有資產等。去年10月,展開了針對金融機構的第八輪巡視,其重點則是政治巡視。中央巡視組要看看包括證監會在內的眾多金融機構,是否貫徹了中央經濟工作和金融工作方針。近年,一些金融機構的官員、高管為了給個人或所屬機構牟取私利,配合境外機構在國內資本市場興風作浪,他們的不法行為令公眾利益受損,更是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威脅。中央巡視組根據形勢變化,不斷豐富巡視內容,對我國反腐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
巡視制度在我國可謂源遠流長,其開端為兩千多年前的漢朝刺史出巡制。在吸收傳統文化制度理念的基礎上,我國當代的巡視制度正在探索和完善之中。作為巡視制度的主力,中央巡視組還應以更加密集的反腐行動,不斷去除“神秘感”,增強“存在感”,打造一個讓官員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鐵籠。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鐵腕巡視” 錘煉制度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