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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拍照喝止他人亂扔瓜子殼 被追趕拽下公交(圖)
面包車女乘客正在往外丟瓜子殼 圖片由當事人辛先生提供
昨天上午9點30分,南京網友通過現代快報官微報料,稱早晨坐公交時看到一個面包車司機連同副駕駛位置的女乘客,在邊吃瓜子邊把瓜子殼扔到馬路上, 他說了一句之后,便被追著攔住公交強行上車。拉扯中還把衣服扯爛、眼鏡扯壞了。昨天,現代快報記者聯系到了發微博的小伙子辛某,了解到事情的經過。
面包車緊追公交車
扔瓜子殼的,你們還好意思?
公交車乘客隔空喊話制止不文明行為
據 辛某介紹,昨天上午8點50分到9點之間,他乘坐134路公交車,車子在水西門大橋東側等紅燈,準備左拐上虎踞南路。由于等紅燈時間較長,辛先生往外張望,只見停在左側的一輛面包車上,男的開車,女的坐在副駕駛位置,都在吃瓜子,邊吃瓜子邊把瓜子殼往外隨手扔。“當時地上都有很多瓜子殼了。”辛先生說, 他實在看不下去。于是他用手機拍攝照片,并拉開車窗對外喊話:“你們還好意思啊?”以手指著馬路上的瓜子殼示意。
你下來,我打死你!
扔瓜子殼的面包車司機急了
據辛某介紹,在隔車“喊話”之后,面包車男司機生氣了,“對我破口大罵”。
辛某隨即也對面包車上男女表示:“你再這樣我就拍視頻了。”這時,男司機急了,“他說,‘你下來,我打死你!’”
男司機發現乘客拍攝后非常生氣
他們有攔車的架勢
面包車追上公交車,兩人猛敲車門
面包車和辛某乘坐的公交車都是要左拐的,綠燈后,公交車啟動,辛先生發現,這輛面包車跟著一起開,而且途中兩次要插到公交車前面。看對方是要攔車的架勢,車上旁邊乘客勸說辛某趕緊報警,以免發生意外。于是辛某就拿出手機報了警。據辛某介紹,車子隨后就到了前面一站——虎踞南路建鄴路站,當時公交車司機也想保護他,催著兩位乘客趕緊上車,并隨即關門。但面包車已經趕到,車上的一男一女沖到公交車門前,猛敲車門。
你以為你是媒體啊?
他被拽下車,“瓜子女”指責他多管閑事
無奈之下,司機開了門。面包車司機上車就要搶手機,幸虧其他乘客勸阻,手機沒被搶走。最后面包車司機干脆將辛先生拽下了公交車。據辛某稱,在拉扯中,自己的襯衣被扯壞,眼鏡的鼻托也弄歪了。所幸沒有受傷。在被拉下車后,站臺上等車的兩位老人也勸說面包車司機,表示辛某并沒有拍攝視頻。最終男司機才松手駕車離去。整個過程中,面包車司機多次聲稱辛某拿手機拍攝,是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據稱,當時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也指責辛某多管閑事,還說:“你以為你是媒體啊?”
辛先生的襯衣被扯壞
各方說法
公交司機:面包車司機上車后說對方“侵權”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聯系到了134路車隊,當事公交司機表示,由于他在最前面,此前的經過他并不清楚,行駛中也沒有注意到其他車輛有試圖逼停公交的行為。不過,在車子到達虎踞南路建鄴路站之前的一個紅燈處,一個女的突然跑過來敲門要上車,由于當時未進站,司機沒有開門。
車子后來進了站,這時那個女的又出現了,上車后站在車門處,而同行的男子則沖到后面就和一位男乘客發生扭打推搡,后來還相互拉扯著到了駕駛員座位附近,看到這個情況后,司機立即站起來勸架。而那位沖上來的男子對司機說:“你不知道情況,他侵權。”
派出所:正在協調處理,會教育亂扔垃圾的
據了解,面包車上一男一女離開后,小辛接到了警方的電話,民警通知他到止馬營派出所。
昨天上午9點半左右,他趕去了派出所。不久,那位男司機也來了。在派出所里,雙方再次爭執起來,司機認為小辛是多管閑事,并表示:“你要玩,我就陪你玩。”目前雙方暫時還沒有處理結果。
據派出所方面介紹,由于此事沒有造成什么嚴重后果,現在警方將此作為糾紛在處理。面包車司機要求刪掉照片,而小辛不同意,目前還僵著。對于此前的經過,雖然不涉及治安,不過派出所方面表示,只要是有往車窗外亂扔垃圾的行為,民警會提醒和教育對方。
昨天下午,現代快報記者聯系到了面包車的車主車先生。車先生表示,上午開車的是他的弟弟。“這的確不是什么大事。要我看,兩方都有點多事。”記者提出,作為在這個城市生活的市民,都應該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城市環境,對此車先生沒有否定。他最后表示,他會跟弟弟聯系,妥善處理此事。
面包車車主:會聯系開車的弟弟妥善處理
市民:開車丟垃圾,增加環衛工打掃的危險
記者詢問辛先生,看到亂扔瓜子殼為何能立刻站出來制止?
他表示,自己經常關注身邊的環衛工,他們太辛苦了,如果市民開車時都隨意地把垃圾往車窗外扔,會把路面搞得很臟。環衛工要打掃時,又必須走到快車道上,增加了很多危險,為此也發生了很多環衛工遭車禍死傷的悲劇。他不希望有這樣的隱患發生。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的耿延律師認為,在這起糾紛中,面包車司機認為對方侵犯肖像權。實際上,肖像權的適用范圍是指要用于商業目的、經營活動才能存在,如果用于新聞傳播,是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市民個人出于曝光不文明現象目的發到微博上,應該也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其次,是否涉嫌侵犯隱私權呢?耿律師認為,如果是真實的不文明行為,其他人把它發到網上,他認為也不侵犯隱私權或者名譽權。而且這件事是在公共場所發生的。進一步講,個人不能因為自己的錯誤而獲得利益,市民曝光不文明行為,促使社會對此提高認識,應該是沒有錯的。
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第八十九條規定中提到,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律師:曝光不文明行為不算侵犯肖像權
記者手記
多一些自重與尊重
就會少一些“瓜子哥”“雞爪女”
記者發現此事與上海地鐵“雞爪女”事件有很多共同點:兩件事起因差不多,都是由市民拍攝不文明行為引發,隨后起了糾紛。上海“雞爪女”與網友強勢對拍,而面包車司機則緊追公交車。與“瓜子女”嗆辛某相似,上海“雞爪女”也曾嗆市民:“你是誰?國際警察啊?”
另 外,2014年11月份“瓜子哥”事件也是因為公共場合不文明行為引發的。事發起因是蘇州一男子在公交車上大聲嗑瓜子,被一名西裝男子提醒后,就開始不依不饒,糾纏對方,不斷強調“我和你什么仇什么怨”高達數十遍,并扯壞對方衣服、索要身份證,讓“西裝男”終于忍無可忍,怒揍其十幾拳。后經警方調解,當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由打人的“西裝男”柳某賠償了100元,被打男子才答應不再繼續糾纏。
公共場合的不文明行為,看起來像小事,其實卻是關于個人素質和城市形象的大事,勿以惡小而為之,城市的形象需要每個人從自我做起,如果多一些自重和對別人的尊重,網上還會出現這些“瓜子哥”“雞爪女”嗎?(通訊員 秦公軒 記者 孫玉春)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