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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發布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徐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8日發布消息稱,《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晰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邊界。該辦法明確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是指通過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活動。
二是明確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相關主體義務。該辦法明確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市場信息報告制度、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義務。
三是明確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具體要求。該辦法明確食用農產品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必須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的,必須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真做好《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行為,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確保公眾健康安全。(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食用農產品 市場銷售 質量安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