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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花錢發論文關鍵要改革學術評價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科技工作者不準以任何形式抄襲盜用他人的論文等科研成果;不準利用中介機構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等。(1月13日《中國新聞網》)
近年來,國內很多科研工作者為了快速發表學術論文,為了多發表一些學術論文,可謂是不擇手段。有人當起復制、粘貼的剪刀手,選擇抄襲,有人選擇花錢找人代寫,更多的人是選擇繳納不菲的版面費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這種學術環境,既加重了科研工作者發表論文的經濟負擔,也損害了科研工作者的社會形象,拉低了科研成果質量,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
出臺《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明確禁止抄襲、找人代寫、花錢發論文等學術行為,并對這些學術不端行為在職位晉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這無疑是為學術行為劃了一道紅線,尤其是對交版面費發表學術論文這種被很多學術界人士已經接受的“潛規則”劃紅線,也提高了學術不端行為成本,有利于凈化和規范學術環境,為科研工作者創造出一個更好的科研、學術環境。但是,要從根本上凈化學術環境,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尤其是消除靠交版面費發表學術論文現象,僅僅依靠一紙禁令恐怕效果不會太理想,最根本的是要改革學術評價機制、改革學術評價標準。
科研工作者花錢找人代寫學術論文,交錢發表學術論文,其實他們內心非常的不愿意,但是沒有辦法,現實逼得他們無奈選擇這么做。因為按照目前學術評價標準,學術論文始終是科研工作者職稱晉升的硬條件之一。即便有些地方在職稱評定上弱化論文要求,不再強制必須有學術論文發表,但如果發表了學術論文會享有加分待遇,而且是上不封頂。這種學術評價標準就誘導廣大科研工作者為了晉升職稱,就不得不發表論文,不得不多在含金量高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
另一方面,在僧多粥少的格局下,科研工作者的學術論文究竟能不能發表,決定權在學術期刊手中,他們不只是看學術論文本身的質量、含金量,還看科研工作者的頭銜、職稱等,沒有頭銜、職稱不高的科研工作者要想按照正常程序發表一篇學術論文,這比登天還難。在這種學術論文發表難的現實背景下,沒有話語權的廣大科研工作者只能乖乖接受學術期刊提出的繳納版面費發論文的要求,選擇花錢發論文。
因此,要從根本上凈化學術環境,除了嚴禁嚴懲花錢發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之外,也要懲處有收取版面費等不端行為的學術期刊。另一方面,最關鍵的是,改革學術評價標準,真正弱化學術論文要求。即便把學術論文作為學術評價的標準之一,應當是走同行實名公開評價學術論文質量之路,而不是根據學術論文發表數量的多寡來判定。(張立美)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禁止花錢發論文 改革學術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