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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市長提拔副市長索賄 共受賄逾800萬元
原標題:廣東一市長提拔副市長收30萬 暗示得罪人再索30萬
韶關樂昌市原市委書記李維員受賄逾800萬元 一審被判11年
韶關樂昌市原市委書記李維員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維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794.19萬元、美元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法院認定,李維員受賄的犯罪事實集中在其擔任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韶關市樂昌市委書記期間,先后收受企業負責人以及鄉鎮和市直單位領導干部等20多人賄賂,為這些人在承攬工程、工作調動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中給與關照。
1關照下級官員晉升副市長
根據法院認定的內容,李維員收受的29名行賄人中絕大多數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其中不乏副市長、局長、鎮黨委書記、鎮長等官員干部。
以行賄人鄧某丙為例,2012年至2013年間,時任樂昌市水務局局長的鄧某丙為了讓李維員幫助他提拔為樂昌市副市長,分2次送了人民幣60萬元。據鄧某丙回憶, 2012年的一天,李維員提到樂昌市黨政班子位置有空缺,鄧某丙是提拔人選之一,他還說這個職位競爭很激烈,但主要還是在于市委的引導。2012年12月下旬,鄧某丙湊了30萬元送到李維員家。2013年3月,鄧某丙被提拔為副市長人選。在3月中旬,李維員多次暗示說幫了他很多忙,為此還得罪了部分中層干部,為此鄧某丙又送了30萬元給李維員。2014年8月,李維員通過司機將60萬元退還。
2喝茶閑聊要來150萬元買房
除收受下級官員賄賂外,李維員還不忘笑納集團老總的“進貢”。行賄人羅某是樂昌市某地產董事長、某置業公司股東之一。據羅某證言顯示,2013年,李維員約他在茶莊喝茶。期間,李維員提及孩子想在廣州市買一套房,需要150萬元。之后,羅某就和其他兩個股東商量各出了50萬元送到了李維員家。
羅某供述,之所以要送錢,是因為某置業公司與樂昌市政府正在合作某三舊改造項目,李維員當時是樂昌市委書記,這個項目的推進需要李維員去協調幫助很多事。
較為戲劇性的是,李維員在2014年8月把其中115萬元退還,但過了三四天,他又找羅某要回了該115萬元,說是用來周轉一下。之后過了三天,李維員又通過司機把150萬元退還。據羅某供述,李維員之所以要退錢,估計是因為紀檢機關在查樂昌市沙坪鎮、梅花鎮的事情,李維員感到害怕。
3借住院之機大收“慰問金”
不光城里的副市長、局長們想要晉升的巴結李維員,多名鎮里的黨委書記也都忙著向李維員示好。
2012年4月份,李維員發生車禍,除了時任樂昌市衛生局局長的謝某送來5000元慰問金外,當時樂昌市梅花鎮委書記黎某乙還帶著鎮長邵某一起到醫院送了2萬元,時任樂昌市白石鎮委書記的劉某林也帶著鎮長寧某去看望李維員并送上5000元。
當然,李維員也沒有忘記自己生病時來看望送錢的鎮委書記們。2013年初,樂昌市水務局局長空缺,李維員安排劉某林由白石鎮委書記調任樂昌市水務局局長。
4幫行賄人女兒解決事業編制
在收取企業老板錢財的同時,李維員也不忘出面為他們及其家人提供幫助。樂昌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項目經理鄧某甲為了能幫弟弟鄧某乙提拔為鎮長,2013年的某一天,他與弟弟一起到李維員家送了5萬元。2014年8月鄧某乙被任命為代理鎮長。
同樣,李維員幫助韶關市某公司總經理王某女兒轉為發改局事業編制,為了表示感謝,王某送了15萬元。據李維員供述,2007年下半年,他安排王某女兒進入韶關市發改局工作。2008年上半年,韶關市發改局有個事業編制人員的空缺,他就安排王某女兒轉為事業編制職工。
5后院散步要來14萬元羅漢松
除了笑納百萬元購房款,企業老總“進貢”的價值過萬元的羅漢松、冬蟲夏草,李維員也照收不誤。行賄人沈某是樂昌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據沈某證言顯示,2012年中秋節,沈某去李維員家送禮時,李維員帶他在家院子里走了一圈,李維員當時說院子里什么都有,就是少了一棵羅漢松。于是沈某約人去廣州買了一棵價值約14萬元的羅漢松。
此外,李維員女兒出國讀書時,李維員要沈某幫換5萬美金,但李維員后來卻沒有還給他相應人民幣。
庭審:自認主動退贓求輕判
庭審中,李維員請求法院減輕處罰,他辯稱沒有收受賄賂的主觀故意,且在紀檢機關還沒雙規他之前已把收受的賄賂款全部退還。
李維員辯護律師指出,李維員在其本人及其家人住院時收取的慰問金,以及節日收取的紅包共計70.5萬元,這部分款項不能認定為受賄金額,因為送慰問金、紅包的行為人,送的時候沒有明確的請托事項,李維員當時也未承諾為對方謀取利益,不符合受賄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送慰問金、過節紅包屬于“感情投資”,送錢的人中,有些是工程或經營得到了照顧,有些是其本人或親人獲得了職位。
法院認為,李維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794.19萬元、美元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鑒于李維員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且歸案前主動退還、上交大部分賄賂款,應當酌情從輕處罰,為此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廣州日報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廣東一市長提拔副市長索賄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