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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違法監管不力別總賴法律
任何在網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人,都有法定的責任在等著呢!在未窮盡現行法的監督措施和手段時,就輕言法律不完善,似乎監管不力都是法律的錯,實則是為自己的執法不力打掩護、找借口。
直播性行為,直播駕豪車撞傷人,直播中出現群毆……網絡直播平臺上的種種亂象近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一個麥克風、一個攝像頭成了虛擬世界里的掘金工具。直播平臺的背后藏匿了什么?網絡色情暴力問題該如何解決?
來自各界的建言已然不少,比如建立分級制,又如厘清監管職責等等。前者不但需要立法支持,還需要觀念層面的更新;后者是因為網絡監管的確涉及面廣,相關職能部門既包括公安、安全、通信管理、互聯網新聞宣傳管理等部門,也包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乃至教育等部門。在國務院大力推行頒布權力清單的背景下,厘清可能并不難。真正的困難,在于職能交叉或重疊的上下游部門,如何更好地完成執法協調與銜接。
也有建言效仿城管綜合執法模式,通過職能部門的權力轉授,將網絡監督權集中到一個部門,以解決權力沖突與權力扯皮的問題。這種打造“網絡城管”的建議當然也可以討論,問題在于,“九龍治網”并不是監管不力的主要原因。如果是公安、文化職能執行不佳,將執法權轉移到“網絡城管”,就自然能執行好嗎?恐怕未必。
而最具代表性的建言,莫過于“完善立法”。在很多社會問題上,這四個字幾乎成了應對之策的標準答案。當然,我們應當承認,即便“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完善立法”也仍然是一個真實的命題。現行法不可能都盡善盡美,更不可能包羅萬象,尤其法律要面對的,是一個紛繁復雜、日新月異的信息化時代。通過“廢、改、立”等活動,不斷修正和充實法律,以使現行法順應和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是法治的應然選擇。
但在強調“完善立法”時,也應注意另一個傾向。那就是,在未窮盡現行法的監督措施和手段時,就輕言法律不完善,似乎監管不力都是法律的錯,實則是為自己的執法不力打掩護、找借口。
比如文章開頭舉的一些例子,直播性行為,直播飆車,直播中出現群毆……這難道是無法可依或立法不完善所導致的結果?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近日曾表態:網上的淫穢色情已經成為社會毒瘤,要堅決整治。他還詳細列明了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二)》等。
在現行法上,任何在網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人,都有法定的責任在等著呢!那個以“直播造人”為幌子的性行為直播,分明就是主播在赤裸裸地挑戰法律。對于這些公然的違法,最需要的就是依法嚴懲,而不是或至少首先不是“完善立法”。法律執行需要強化,網絡違法監管不力別總賴法律。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絡違法 監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