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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有毒》原唱告老東家勝訴 獲賠23.3萬余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圖
中新網1月20日電 今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胡揚琳”藝名不正當競爭案一審進行判決。
法院判決桂瑩瑩、太格印象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桂瑩瑩不得使用“胡揚琳”進行演藝活動,刪除桂瑩瑩個人主頁、太格印象公司官網、公司法定代表人微博關于“胡揚琳”的宣傳內容及聲明,并賠禮道歉,賠償胡楊琳23.3萬余元。
目前,被告方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去年7月,歌手胡楊琳將老東家北京太格印象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及公司藝人桂瑩瑩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并索賠60萬。胡楊琳訴稱桂瑩瑩演唱了自己成名曲《香水有毒》,還被老東家冠以“胡揚琳”名義參加大量演出活動,并錄制了專輯、網絡視頻等。
胡楊琳訴稱,2008年9月5日,我與太格印象公司簽訂了《授權書》,該授權書約定:太格印象公司許可我在世界范圍內永久、獨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許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業性演出、宣傳性演出、錄音、錄像、錄影等形式。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印象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構成違約,胡楊琳發通知解除了其于同年2月與該公司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該解除行為后經朝陽法院民事判決確認合法。
據胡楊琳了解,雙方演藝合同解除后,太格印象公司即招募了桂瑩瑩并將其藝名定為“胡揚琳”,由桂瑩瑩以“胡揚琳”的名義演唱胡楊琳享有永久、獨家表演權的《香水有毒》等歌曲。太格印象公司組織桂瑩瑩在全國范圍內參加了大量的演出活動,并為其錄制了專輯、網絡視頻等。
此外,太格印象公司和桂瑩瑩還在相關網站、新浪微博上發表《聲明》及宣傳,稱:桂瑩瑩(即胡揚琳)是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胡楊琳認為,其享有《香水有毒》等歌曲的永久獨家表演權,太格印象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許可桂瑩瑩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為、桂瑩瑩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為、發表《聲明》及相關的宣傳行為,均侵犯了胡楊琳的表演權。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要求太格印象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停止許可他人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刪除其官方網站和其法定代表人趙天野新浪微博上的《聲明》;要求桂瑩瑩立即停止侵權,立即停止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刪除其個人主頁上有關其是歌曲《香水有毒》唯一合法演唱者的內容;同時要求太格印象公司與桂瑩瑩連帶賠償經濟損失60萬元。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香水有毒》原唱告老東家勝訴 香水有毒 胡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