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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原統戰部長之妻在淄博受審 受賄2300余萬
大眾網淄博1月21日訊(記者 丁穩)今日,記者從淄博市人民檢察院獲悉,1月20日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之妻劉淑娟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職務侵占罪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
圖為提審劉淑娟時的照片
被告人劉淑娟,1959年12月出生。1980年11月參加工作,先后擔任日照市嵐山區財政局企業科科長、日照某企業集團公司總會計師、山東某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淑娟明知其丈夫萬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與萬同共同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365.95427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淑娟身為經國家機關委派在國有出資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9.089701萬元用于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淑娟身為非國有公司的管理人員,與郭某某共謀侵吞公司資金206.7萬元,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淑娟犯數罪,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
在劉淑娟案中,多處可見萬同的身影且多為利用萬同的職務便利而共謀發生的犯罪。其中最大的一筆為劉淑娟及其丈夫萬同兩人共謀,為山東某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在減免土地出讓滯納金、協調人防工程、推進土地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由劉淑娟出面,先后三次向某公司董事長郭某某索要的人民幣共計2359.474277萬元。另外,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劉淑娟還利用職務便利,涉嫌挪用公款和與他人共謀用虛假工程款套取資金的方式,侵吞公司資金人民幣206.7萬元用于個人購買某公司股份,其中劉淑娟侵占46萬余元。
庭審中,劉淑娟否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向郭某某索要2359.474277萬元中最大的一筆1000萬元,并對其余1300余萬元指控的受賄罪提出了辯解。
法庭調查期間,公訴人、辯護人和審判人員訊問了劉淑娟,公訴人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劉淑娟的供述和辯解、司法會計檢驗報告書等證據,并對劉淑娟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異議逐項進行了質證答辯,充分印證了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真實性、客觀性。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日照 統戰部部長 劉淑娟 受賄 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