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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法官等級將與行政職級脫鉤
我國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今年或將邁出實質性步伐,今天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2016年,我國將完善法官員額制等司法改革中的基礎性改革的配套制度,抓緊研究制定相關試點方案具體實施辦法,實行法官等級與行政職級脫鉤。
會議提出,按照中央確定的法官職務序列改革“兩步走”安排,在繼續推進法官職務套改“第一步”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正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法官職務套改配套工資政策,為推進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打基礎。“第二步”要推進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改革試點,積極配合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抓緊研究制定試點方案具體實施辦法。
在統籌推進省以下法院人財物統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正積極配合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建立省以下政法專項編制統一管理制度,同時積極推動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制定財務省級統管指導意見。
2015年9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決定突出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對法官、檢察官隊伍給予特殊政策,實行全國統一的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這為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若干意見》中提出,要加強法官的履職保障,給法官穩定的職業預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曾經表示,現行的法官完全按照公務員管理,因受職級職數的限制,廣大基層法官退休前多數只能享受到科級待遇,加之工資待遇未能體現職業要求和專業特點,導致法官的職業尊榮感不強。因此,建立法官固定期限晉升和擇優選升并行的晉級制度,是提高法官職業尊榮感的重要路徑。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職業保障制度是完善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基礎。
長期關注司法改革的學者提出,本輪司法改革主要包括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和人財物省級統管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是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的。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實際上是司法人員職業保障中的內容。以前,法官、檢察官雖然從事司法工作,但在職務設置上是參照政府公務員的行政級別來管理。在這種管理思路下,法官、檢察官的待遇也是參照對應的行政級別,這會讓外界誤以為法官、檢察官是公務員。但從專業上來說,法官、檢察官的工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與公務員有著本質的不同。
職務序列改革后,每名主審法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都將有自己更專業的級別,讓司法人員對自己從事的事業更有認同感,同時將更注重自身的專業性。
長期以來,我國法官、檢察官的工資制度按照其所對應的行政級別來發放。作為專業的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的專業程度相對來講要比普通公務員要高,其承擔的社會角色比普通公務員也要重要。一般來說,其他國家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水平比普通公務員高很普遍。
會議還提出,今年將繼續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各級法院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意見,切實推進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研究制定法官懲戒辦法、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意見,配合中央政法委制定錯案認定、責任倒查問責、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意見。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亦君)
編輯:曾珂
關鍵詞:法官等級將與行政職級脫鉤 法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