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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探索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職稱評審等多項權限高校自主
新華社廣州1月30日電(記者黃浩苑)廣東省人社廳29日對外發布,廣東自2016年1月起啟動高水平大學建設人事制度改革,向試點高校下放崗位設置權、公開招聘權、職稱評審權、薪酬分配權、人員調配權等人事管理權,讓高校建立起靈活用人機制,吸引高水平人才。
根據廣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人事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此次高校人事權制度改革將發揮高校主體作用,健全崗位管理、人員聘用、人才評價、人員流動和退出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
據廣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改革將由試點高校自主確定崗位總量,自主設置崗位結構比例,自主設置崗位標準,自主決定聘用人員。并且,由試點高校自主決定公開招聘人員的招聘時間、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確定聘用結果,自主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等。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人事制度改革中下放職稱評審權受到試點高校熱烈歡迎。《方案》規定,由試點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職稱評聘標準,自主組建評聘機構及評聘專家庫,自主開展評聘工作,自主頒發專業技術職務聘書。不具備評審條件的學科(專業),可采取委托或聯合評審。實行“以考代評”的可自行擇優聘任。
“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也對試點高校靈活用人,建立高水平教師隊伍提供了政策支持。《方案》提出,完善人員考核晉升及退出機制,建立與崗位分類管理相結合的評價考核機制,考核結果與薪酬分配、獎懲晉升、崗位調整和續聘掛鉤。
華南農業大學副校長劉雅紅說,高校招用人的實際中出現了“請人容易送人難”,比如,招聘的人才在科研成果或者教學水平上沒有達到學校的預期目標,但是沒有退出機制,學校只能“供”著。此次改革,暢通了退出機制,為優化學校科研教學人才隊伍質量提供了政策支持。
同時,《方案》支持試點高校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總量,自主確定基礎性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績效工資與教學、科研成果掛鉤,重點提高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的薪酬,對教學、科研人員的收入實行下線保底、上不封頂。
對此,廣東工業大學副校長張力認為,單列高水平人才的工資,對學術型人才和產業型人才的績效考核分列,對激發人才的創新能力、專心科研和教學起到推動作用。
為了穩妥推進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廣東遴選華南師范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作為試點高校,從2016年1月起先行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期1年。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廣東 高校 人事制度 職稱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