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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今后一個時期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推動煤炭企業實現脫困發展提出要求、明確任務并作出部署。
《意見》提出,將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將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與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相結合,實現煤炭行業扭虧脫困升級和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的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場供需基本平衡,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推動煤炭企業實現脫困發展的9項主要任務: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產能,推進企業改革重組,促進行業調整轉型,嚴格治理不安全生產,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嚴格限制劣質煤使用。
《意見》提出了完成上述目標和任務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加強獎補支持、做好職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盤活土地資源、鼓勵技術改造和其他支持政策等方面。《意見》還指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做好行業自律、加強宣傳引導,推動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國務院 煤炭 化解過剩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