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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廣東還萬名黨員干部清白是種擔當
中紀委官網最近的一條訊息引人關注,2015年,廣東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力度走強的同時,也為10766名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澄清了問題。
在當前全面從嚴治黨的語境下,隨著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的落地生根,各地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執紀審查進一步強化,一大批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斂的黨員、干部受到黨紀嚴肅處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釋放明顯。而類似廣東一手抓監督執紀問責,一手抓為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澄清問題,恰恰也是一種責任擔當的具體體現。
現實中,如果一個干部受到舉報,經過核查,結果屬實,就須對被舉報人予以相應的黨紀國法處理。若經過核查,沒有發現舉報線索舉報的事項,按理說,紀委也應當及時澄清事實,還人清白,以正視聽。然而,現實情況卻沒有這般簡單。長期以來,有的地方對此類情況的慣常處理方式,往往是“暫存”“掛起來”,對舉報事項既不說有、也不說無,搞模糊處理。這就帶來麻煩,被舉報人到底有無問題,沒個明確說法,以至于有關被舉報人的小道消息滿天飛:“估計是一下子沒查出頭緒,但他肯定有疑點!”“他大概還是有問題,否則紀委怎么不站出來說話?”這樣的輿論多了,給當事者造成的壓力與困擾可想而知,在單位是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無所適從。尤其遇到提拔關口時收到舉報信,一些地方的態度往往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人選先撤下來,“放一放”再說。在這種“疑罪從有”的思維作用下,有的干部的“機會”就這樣被稀里糊涂“耽誤”了。
細究分析,大概當地的黨委與紀委也有難言之隱。查也查了,沒發現啥問題,若直接說被舉報人是清白的,萬一之后他又“出事”,豈非顯得當初查證不力?還有一種思維也頗有市場:蒼蠅不叮無縫蛋,為什么別人沒被舉報、就你有舉報線索?還是穩妥起見,先不急著下結論,觀察觀察再說;遇有提拔關口,更要慎之又慎,一定要防止“帶病提拔”……凡此種種,看似穩慎,實則是不擔當。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監督執紀問責,必須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紀委的工作,既要嚴格約束干部,也要充分保護干部,絕不能為懲而懲。為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及時澄清問題,就是紀檢機關責任擔當的表現。沒發現問題,就說目前沒發現問題;現在需要提拔,該提就提……作為有權機關,紀委的及時發聲,對那些“被潑臟水”的干部是最好的保護。實踐中,一些干部往往就是因為工作上敢抓敢管、堅持原則,得罪了人。如果因此遭遇“莫須有”的舉報而不能及時得到澄清,其負面導向無疑是巨大的,將反過來助長“好好先生”“為官不為”等歪風流行。
“紀律檢查機關的一切工作,都是圍繞黨在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開展的,必須從政治和全局上把握。”當前,改革步入深水區,各種矛盾相互交織,尤需要一大批“獅子型”干部沖鋒在前。像廣東紀檢機關這樣及時還人清白,保護干事創業熱情,對那些真正干事創業的黨員、干部來說,不啻一道硬邦邦的“護身符”。盛若蔚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廣東 黨員干部 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