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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有效公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意味著,政府治理的全過程充分透明,隨時通過公開治理的各個環節,獲得更多的民主討論,得到更多的及時監督,從而提升政府治理的實踐理性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部署全面推進各級行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這份新形勢下政務公開的綱領性文件,體現出對傳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升華。其中最核心的一點,就是將公開不僅作為夯實政府行為合法性的基礎,而且作為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制度支撐,更加強調公開的有效性與延伸效應,從而建構起兼顧“合法行政”與“良好行政”的制度框架。
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核心的傳統信息公開制度,主要功能是針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錯誤認識,強化政府行為合法性及方便群眾的意識。而從更高層次的政府治理現代化角度看,信息公開除了做好與群眾切實相關的信息披露以外,還必須通過公開促進公共治理的提升,充分發掘出公開的制度紅利。無論是“信息公開”還是“政務公開”,表明“公開”正走向細化和深入。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意味著,政府治理的全過程充分透明,隨時通過公開治理的各個環節,獲得更多的民主討論,得到更多的及時監督,從而提升政府治理的實踐理性。
在剛剛公布的這份《意見》中,可以看到對政務公開的很多具體制度設計。例如,文件中提到的“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決策事先公開。此舉一方面將行政的民主合法性要求延伸到行政決策的過程之中,另一方面也打造了一個公共理性的平臺,可以對重大決策進行“壓力測試”和后果考量,發現其社會效應與評價,從而更加理性而靈活地調整決策,確保決策出臺后的有效暢通。又如,文件強調加強政策解讀工作,也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這一做法改變了以往認為公開僅僅是客觀披露、不進行分析評價的做法,而是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結合,形成了一個與社會充分進行理性溝通的全過程,從而促進了公開的實質有效性,增加了公開制度的“附加值”。
治理現代化理念要求,政府應該具有“回應性”,這在文件中也有體現,即對“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的強調,目標在于塑造“回應型政府”的實踐能力。按照傳統理解,政府行為及其運轉有其專業性和一定程度的封閉性,但在一個全面深化改革與信息技術革命方興未艾的時代,重要政務既是影響社會的資訊,也需要建立在充分與社會互動的基礎上。對于社會輿情聚焦關注的問題,通過公開回應、解釋與闡明,有助于及時發現社會反響,找到決策短板,提升治理能力。
公開的有效性既關乎理念,也受制度與技術影響。在信息本身成為一種治理手段的“互聯網+”與大數據時代,公開的有效性直接取決于信息網絡的技術建設。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必須有效消除政府部門的信息壁壘,通過移動互聯網等技術,塑造政府部門之間在信息分享上的友好關系,避免各自為政。為此,《意見》提出“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推動政府內部形成通暢的信息交流、共享、聯動的機制,最大程度回應社會、調整決策。
相信通過《意見》的有效實施,將塑造出更加注重后果評估、積極回應、與社會充分商談等現代治理品質,形成以公開為媒介、以民主和理性為內核的現代施政格局。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王旭 政府治理能力 信息公開 政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