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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讓親姨與妻子賣淫 自己帶姨父暗中行竊
天河法院近日對一宗容留賣淫并伺機盜竊嫖客財物的刑事案件進行宣判,兩名犯罪男子被分別判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兩個月。該案件中,兩名被告將用于賣淫的房間由一房改裝成兩房,并設置“暗門”自如出入兩個房間、偷龍轉鳳。更令人咂舌的是,兩名被告人是親戚關系,而從事賣淫行當的竟是他們各自的妻子!
妻子賣淫時 他們用假幣換真鈔
楊某和妻子陳某2014年8月搬進了位于天河某城中村的出租屋,此后,楊某便開始改造出租屋,他將屋子由一房改為兩房,但此舉并非為了居住需求。楊某在兩房的木板墻上設置了一道活動暗門,他意欲利用這一“機關”來行竊。
而楊某使用的行竊手法是招嫖,他找到的賣淫人員竟是他的妻子和他的親姨劉某。于是楊某夫妻,以及劉某和她的丈夫徐某,四人策劃了一出賣淫盜竊的“劇情”。
2014年8月某日傍晚,陳某和劉某在街邊招嫖,后與被害人龐某談好嫖資,將龐某帶至改裝好的出租屋內。被害人龐某不知道的是,賣淫人員的丈夫楊某和徐某也到了出租屋,由徐某望風,楊某在另一房內通過暗門,以假幣換取真鈔的形式盜走了他挎包內的現金人民幣12800元。
但楊徐二人在真鈔得手后逃離現場時,被前來查處賣淫嫖娼的民警和治安員抓獲歸案。
被告欲辯解 但證據互相印證
在庭審過程中,兩名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予以辯解。楊某承認其更改涉案房門,并使用假幣換真鈔的方式實施盜竊,但他聲稱假幣是在市場撿到的,而且妻子陳某和親姨劉某在其出租房內只是提供按摩服務,并不是從事賣淫活動。而徐某則否認全部指控,稱其對改裝、賣淫和盜竊行為都不知情。
法院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能相互印證。對于楊某而言,證據足以證實他租賃了涉案房屋,案發當日,楊某將上述場所提供給陳某、劉某進行賣淫服務;同時他以假幣換真鈔的手段實施盜竊,其實施了持有“數額較大”的假幣行為和盜竊行為。
但現沒有證據證實徐某參與租賃涉案房屋,且無法知曉徐某對楊某以假幣換真鈔的盜竊手段表示知情,因此徐某的行為不構成容留賣淫罪和持有假幣罪;但現有證據能夠證實徐某在他人賣淫過程中望風以幫助楊某進入房間以假幣換真鈔的手段進行盜竊,故徐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犯持有假幣罪、犯容留賣淫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一萬二千元;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記者化麥子、通訊員黃思銘報道)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