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快報 快報
十八大后“大老虎”八成受賄獲刑12-15年
今年1月有3位原省部級官員宣判。自十八大以來,落馬省部級以上官員已宣判的多達23人。在密集走上審判席的同時,落馬官員量刑情況如何?
2015年11月12日,北京市三中院公開審理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最終,他因受賄1379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今年1月宣判的譚棲偉以及去年晚些時候獲刑的沈培平、蔣潔敏、李崇禧受賄金額均在千萬左右,最終因受賄罪獲刑同為12年。據不完全統計,在23位十八大后落馬且已獲刑的省部級以上官員中,19人涉案金額在1000萬以上;80%以上因受賄罪獲刑12年到15年間。
此前媒體梳理,2012年以前,貪腐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官員多被判處死緩,如2011年受賄1022萬余元的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被判死緩;2012年之后,貪腐金額在1000萬以上不滿億元的官員多被判處無期徒刑,如2013年,受賄1223萬元的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以及受賄1919萬元的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均被判處無期徒刑。
有專家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此前司法機關對貪腐金額估計不足,在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下,隨著經濟發展,貪污受賄金額不斷上升,刑期有下調趨勢。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受賄罪作出重大調整,以“貪污數額較大”、“貪污數額巨大”和“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代替過去具體涉案數額的規定。
近日,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也在媒體訪談中表示,根據中央和最高檢決策部署,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要認真分析貪污、受賄罪起刑點和量刑標準變化帶來的影響,有針對性地改進職務犯罪公訴工作。
多名司法界人士透露,貪污受賄罪的起刑點可能會從原來5000元的基礎上提高,同時涉案數額區間或將擴大。
但兩高關于貪污受賄的司法解釋尚未發布,多位法官檢察官稱,目前對于涉案金額可能在變動范圍內且尚在審理期限內的案件,“能等就等”。 新京報記者 王夢遙
■ 焦點
1 受賄金額懸殊為何刑期相近?
十八大后獲刑的23位“老虎”受賄金額從283萬到1.3億不等,受賄千萬以上高官所獲刑期主要集中在12年到15年間。
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因受賄1109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他一個多月后獲刑的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2379萬余元獲刑15年,為何在受賄額相差1倍的情況下刑期卻相差不多?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解釋,貪污受賄從性質上來說屬非暴力犯罪,受賄數額并不能簡單等同于罪行大小,而只是其中一個指數;此外,當數額到一定程度后,刑期不可能會無限增長。
“首先對于貪腐類案件目前的趨勢是呼吁不用死刑,且有期徒刑單一刑最高刑期一般是15年,再往上就是無期”,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洪道德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于貪污受賄犯罪的刑罰存在銜接不足的問題,死刑與無期徒刑中有死緩作為過渡;但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之間量刑差距較大,一般無期徒刑之下最高刑期就是15年。
北京某法院一刑庭法官稱,涉案金額是量刑中要考慮的基礎事實,按此前刑法規定,貪污受賄金額過10萬有期徒刑在10年以上,而涉案金額動輒百萬千萬遠遠超出此標準,因此有期徒刑可考慮的量刑區間就是十一二年到15年,“此前規定的數額多年未變,法官的裁量權很小。”
2 從輕處罰受哪些因素影響?
對于《刑九》關于貪污受賄犯罪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此前曾表示,修改了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單純以具體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準,而是將犯罪的情節和數額綜合作為定罪量刑標準。
犯罪情節被認為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揭發以及認罪悔罪態度、退贓表現等,而此前,落馬官員在審查及庭審中的表現也同樣是影響量刑的重要因素。
江蘇某地一位檢察官表示,涉案數額是基礎性的標準,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節都會考慮從輕處罰。
記者注意到,法院對多位獲刑高官的判決意見中都有如下表述:法院審理認為,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贓款贓物全部追繳,認罪悔罪,可從輕處罰。
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就是個典型例子。去年10月12日到13日,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和蔣潔敏被密集宣判,受賄金額接近4000萬并非最少的李春城在四人中獲刑最短,其因受賄罪獲刑12年,因濫用職權罪最終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判決顯示,李春城在受賄犯罪及濫用職權犯罪方面均有重大立功情節,依法予以從輕和減輕處罰。
3 為何受賄額相近而刑期迥異?
梳理發現,受賄金額、情節相近的高官在量刑上也存在迥異的情況。
與多位高官受賄千萬獲刑12年的情況不同,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1132余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法院審理認為,季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贓款贓物全部退款認罪悔罪,可從輕處罰。
上述刑庭法官告訴記者,每個案件都不一樣,即使是坦白,有的可能坦白一小部分事實,有的可能坦白內容較多;基于金額和犯罪情節,合議庭在具體量刑中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出現差別是允許的。
北京師范大學刑法學副教授雷小政認為,除了受賄金額和犯罪情節外,還要考慮其行為對被侵害客體、公共利益等的影響,公開報道中這些影響有時很難通過具體數額和情節表現出來。
這種說法得到多位專家認同,稱這些犯罪過程中“看不見”的影響會在量刑中發揮作用。
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就曾當庭翻供,他最終因濫用職權和受賄283萬余元,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值得一提的是,他是十八大后受審的省部級高官中涉案金額最小的,也是唯一提起上訴的。
4 都是判無期為何金額差距大?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十八大后落馬的省部級以上官員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3人,分別是周永康、劉鐵男和王素毅。其中,受賄額最高的1.3億,最少的1073萬元。
2014年7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因受賄1073萬余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稱,王素毅歸案后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王素毅是十八大后首位落馬的60后省部級官員,同時也是十八大后最早被判刑的高官。
刑法學家洪道德表示,與之后涉案金額相近但被判有期徒刑相比,王素毅被判處無期徒刑看起來“略顯突兀”,但審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在審理大要案方面相當有經驗,因此這一結果可能與判決時間有關。
上述刑庭法官也表示,對于判決結果要分階段來看,《刑九》出臺前,在貪污受賄犯罪量刑尚沒有任何變化,而在《刑九》施行后生效的判決則要考慮數額可能發生的變化。
“這些年經濟發展,加上通貨膨脹影響,現在貪污受賄的金額也在大幅提升,很多落馬官員涉案金額動輒就上千萬”,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因大量大額案件出現,法律在量刑方面有減輕趨勢。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大老虎 受賄 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