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救護車收費容不得“天價”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題:救護車收費容不得“天價”
新華社記者蕭海川、劉懷丕
近來山東的“天價救護車”事件成為網絡熱詞。危重病患異地轉診82公里竟收取3600元車費,折合每公里43.9元。盡管事件以救護車管理單位退賠所有費用并道歉收尾,但其折射出來的救護車非急救業務收費不透明、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仍讓公眾心中蒙上了一層陰影。
救護車的用途大體可分為急救與非急救業務。經過長期專項整治,救護車急救項目的收費標準已經較為細化和明晰。相比之下,不少地方的救護車非急救業務收費就顯得太過隨意。比如,有的急救中心規定“非急救用車費”收費標準180元,計費單位卻是空白。有的急救中心對“經批準運送病人到外省市”的收費標準是“雙方協商”,不少地方的物價部門對此也稱“用車費用由供需雙方在使用前協商確定”。
應該看到,表面上“協商確定”好像很公平,其實很難避免“天價”出現。根本原因在于,雙方的協商地位并不平等,患者方面有運送危重病人的剛需,救護車屬于集中調配的特種車輛,盡管患者當時處于非急救狀態,但患者家屬出于對病人的擔心,在用救護車轉運病人上的議價能力顯然偏弱。倘若缺乏配套的基礎價格、收費明細與議價規范,協商定價就容易流于表面,甚至淪為事實上的“單方定價”和“漫天要價”。
公益性是救護車事業發展的前提。中央出臺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這就意味著,拓展救護車的各項業務,要把公益性放在首位。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經邁出重要步伐,開始考慮用制度來扎牢救護車非急救業務亂收費的“籬笆”。如江蘇省2014年就出臺非院前急救用車的省定指導價,限制上浮比例;上海市在院前急救機構內部,設立專門承接非急救業務的運營部門,同時探索非急救業務社會化運行。
期待山東“天價救護車”事件能成為解決當地救護車非急救業務收費問題的一個契機,并對更多地方帶來啟示。加快改革步伐,讓救護車急救與非急救業務的收費更加科學、合理,使救護車真正以人民群眾想得起、記得住的良好形象,推動救護事業健康發展。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救護車 收費 為重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