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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殺的反思不能止于抑郁癥
防范自殺事件,不僅要從病理角度,而且也應從個體特質的、情境的、社會文化的、倫理的以及時代特殊的壓力等角度進行分析和反思。
最近,連續兩起自殺事件引起了輿論的熱議。先是華東師范大學的江緒林老師自殺,接著沒幾天,被稱為“史學天才少年”的林嘉文留下遺書跳樓自殺。關于他們為什么自殺的不僅在學界引起熱烈的討論,在社會輿論中也成為了一時間的公共話題。
在眾說紛紜的輿論中,有一種意見表達了對過度解讀自殺的批評。認為兩起自殺事件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抑郁癥,而那些偏于從形而上的角度解讀自殺事件,故意深刻化,無異于一種反科學的無聊行為。
其實,從心理學角度,這種意見可能過于偏頗。固然他們的自殺都有著抑郁癥的因素驅使,但如果僅僅將他們的自殺歸咎于抑郁癥卻未免過于簡單化。抑郁癥并不是一種精神疾病,而是一類由可能截然不同因素導致的相類似的心境障礙。具體某一個人的抑郁癥,既可能源于個人人格的某些特質使然;也可能由于特異性的生活事件刺激;還可能因為長期的環境壓力促使;或者僅僅內分泌導致的生理反應;甚至僅僅因為日照時間的減少,像冬季的抑郁癥發病率就明顯高于夏季。
出現自殺意念,或者自殺行為本身就是抑郁癥的一種行為癥狀,如果僅僅把一個人的自殺歸咎于抑郁癥,從邏輯和理性上來看顯然是站不住腳的。一個人之所以在反復的掙扎中最終選擇自殺行為,其中往往交織了太多錯綜復雜而多維的種種因素。特異性的人格傾向,會帶來相應的社會適應壓力,同時以更高的概率導致遭遇挫折性的社會事件,并且在特定的情境誘因的刺激下產生自殺行為選擇。這些因素同時也是促使他反應出抑郁癥狀的因素。
換言之,具體到某個人的自殺原因,當然有必要,也應該從多個側面、角度來進行分析、反思。不僅從病理的角度,而且從個體特質的、情境的、社會文化的、倫理的以及時代特殊的壓力等角度進行分析和反思,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防范更多的自殺事件。
不僅如此,雖然單個的自殺事件往往反映為個人的特異性因素促使,但如果將更多的自殺事件綜合起來分析,那么反映出來的就不僅僅是不同個體的特異性選擇,而是社會的某種危機。早在大約一個半世紀以前,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就在他的名著《自殺論》中令人信服地闡釋了自殺事件的發生頻率與社會危機有著直接的聯系。
回到這兩起自殺事件,盡管個人的角度原因各異,但綜合起來看卻不能不對我們所面臨的社會壓力和評價危機有所警醒。自殺固然是一種極端的個人行為,但每一起自殺案例后面,還有更多有著同樣掙扎和心理沖突的人群。分析和反思促使個人自殺背后的社會因素,并不是消費個人,而是切實地幫助成百上千像江老師那樣的高校青年教師,或者像林嘉文這樣的少年,改善他們所生存和發展的社會情境,敦促那些管理者,如何才能更好地尊重和善待他們,既不棒殺,也不捧殺。
既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如果僅僅將對自殺的反思止步于抑郁癥,那才是對蹈死者的不尊重。
□唐映紅(心理學學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江緒林老師自殺 自殺的反思 抑郁癥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