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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類公共場所不再要衛生許可證
2月29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明確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該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今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4類公共場所“兩證合一”。《決定》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行為,依法依規依標準進行事前審查,編制服務指南,制定內部審查細則,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著力提高辦證效率。改進監管方式,建立信用體系,完善科學的抽查制度、責任追溯制度、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等,確保餐飲服務場所食品安全;若接到傳染病疫情及隱患的報告后,要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衛生部門要主動監測、收集、分析、調查、核實相關傳染病疫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指導采取預防和應對措施。
此外,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聯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各地整合調整工作具體完成時限,并對涉及的部門規章等進行清理修訂。(實習記者楊金偉)
編輯:趙彥
關鍵詞:4類公共場所 不再要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