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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理:“取消中考”是否可行?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特級專家、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教授何水法建議,將現行的9年義務教育制度延長為12年義務教育,將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納入義務教育范圍,推行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全免費教育;取消中考,將教育的指揮棒真正指向素質教育,實行普通高中就近入學,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這一建議引起很多網友叫好。不過,現實地看,12年義務教育能實施嗎?即便實行12年義務教育,中考能取消嗎?從根本上說,我國的中考和高考改革,不是一句“取消”那么簡單,而是要改革錄取制度,把考試的功能從選拔變為評價。
把9年義務教育發展為12年義務教育,其實更關鍵的是應發展為12年免費教育。延長實行義務教育年限,首先需要修訂《義務教育法》,如果不修訂《義務教育法》,各地延長義務教育年限就沒有法律依據。而實行12年義務教育,就需要認真分析“義務”二字,義務不僅是對國家的義務,要求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同時也是對公民的義務,即每個適齡公民必須按法規接受完義務教育,否則就涉嫌違法。如果實行12年義務教育,就意味著初中畢業不能直接參加工作,必須依據《義務教育法》上高中,這一點我國能做到嗎?或許在發達地區、大城市可以,而在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則有很大難度,這些地區普及9年義務教育,都面臨初中輟學率回潮的壓力。
實行12年免費教育,則可避免“義務”概念之爭,也讓受教育者享受到實惠。對政府部門來說,延長免費教育年限,必須增加投入,而對受教育者來說,如果接受高中教育,就將免學費,這可提高高中的吸引力。此前,已有一些地方宣布在“十三五”期間延長免費教育年限,推行13年免費教育,把一年學前教育和三年高中教育納入免費教育,這是值得在全國推廣的舉措——先延長免費教育年限,再進一步考慮延長義務教育年限。
義務教育還有另一個特點,即均衡。客觀而言,我國9年義務教育的城鄉差異、地區差異和校際差異,都是大問題,在9年義務教育的均衡問題都沒有解決的情況下,再推進高中的均衡,很可能只是喊口號,而在高中還很不均衡的情況下,不再有中考,實行類似小升初的“就近入學”,必定在高中入學中,產生比小升初“就近入學”更多、更大的亂象。在我國很多地方,已有家長呼吁恢復“小升初”統一考試,沒有入學考試的“小升初”,比有考試的小升初還要累,還要令人焦慮。那么,取消中考的就近入學,真會讓考生擺脫學業負擔,讓學校能進行素質教育嗎?
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根源在于教招考一體化,即考試是指揮棒,高一級學校用考試成績作為唯一指標評價、錄取學生,于是中學教學圍著考試轉,考什么就教什么、教什么就學什么。對此,近年來總有代表委員,建言取消高考、取消中考,似乎取消了高考、中考,指揮棒不在了,應試教育就失去生存的土壤了。然而,這根本不是考試的問題,而是錄取制度的問題,即學校在錄取學生時,只看這一次考試的成績,用總分進行排序錄取。解決這一問題,不是取消考試,而是打破教招考一體化的格局,實行教招考分離——中學自主教學、上一級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社會評價,如此學校會堅持辦出自己的特色,對學生進行個性化、多元化的教育,鼓勵學生個性、興趣發展。
對于中高考改革,社會上已經產生一種誤解,即改革就是取消中考、高考。改革中高考制度,不是取消中考、高考,而是調整考試的功能。比如高考改革,不是要取消統一的高考,而是保留統一高考,把這一考試成績從以前錄取學生的唯一依據,改革為作為評價學生的一方面依據,這就從單一分數評價,改革為多元評價,學校在招生時可以自主提出申請者的統一考試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者,都可自主申請,學校再結合統一測試成績、面試考察成績、中學學業成績綜合評價錄取學生,這就是用統一測試保證基本的公平,用多元代替了一元,既擴大了學生的選擇權,也引導了中學多元辦學。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何水法提案 取消中考 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