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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民辦學校陷入“非驢非馬”的尷尬
民進中央提案呼吁完善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稅收政策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 謝靚)“民辦非企業”,這是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對民辦學校法人屬性的定位,然而,在更早出臺的上位法《民法通則》里,相關分類卻只有公辦事業單位和民辦事業單位兩種。“法人屬性模糊,這種‘非驢非馬’的尷尬使民辦學校無法享受事業單位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稅收是影響民間資本辦學積極性的一個很關鍵的因素。”全國人大代表、民進會員張志勇說。
此次全國政協大會上,民進中央遞交了《關于完善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稅收政策的提案》,呼吁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民辦教育的稅收政策。身為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的張志勇參與了提案前期準備工作,他告訴記者,民進中央為此做過許多調研,并召開專題座談為正在修訂中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建言。民進會員中還有眾多民辦教育工作者,他們的切身感受為提案中反映的問題提供了充分的事實依據。
“民辦非企業”就意味著不是“事業”法人,在各地的實踐中,行政部門往往按“企業”法人對民辦學校收稅,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所收學費,還得交企業所得稅,公辦學校所享有的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等稅收優惠,也基本上與民辦學校絕緣。“如果完全按企業對待,那么營利性學校將繳納10多種稅。”民進中央在提案中表示,這種做法有違民辦教育的公益性。
在現有法制框架下,民辦學校既不能享受政府補貼、稅收減免,也不能合法合規獲得經濟收益,可謂兩頭落空。在提案中,民進中央建議以分類管理為基礎,明確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配套政策,對選擇非營利性與營利性的民辦學校分別給予相對公平的稅收優惠。
“有的民企擔心,要是辦非營利性學校,那學校資產就不是自己的了,還會失去辦學自主權,要是辦營利性學校,又怕享受不到稅收優惠和補貼,增加辦學成本。”張志勇說,這就需要進一步細化“合理回報”的解決辦法。為此,民進中央建議有的放矢地制定扶持政策,比如在分類管理下,選擇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校原本積累的教育資產所有權可保持不變,但學校必須接受政府監管,學校收益不能用于私人分紅;選擇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應獲得優于一般企業的政策優惠,包括對部分教育收費免征營業稅,以及參照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收取企業所得稅等等。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進中央 提案 民辦教育 分類管理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