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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界政協委員熱議慈善法 用完善立法讓“善”路不難行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孫金誠) 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呼之欲出。10日,政協委員分組討論慈善法草案報告,多位民革界政協委員表示,慈善法的制定對于我國的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和制度安排,積極支持該法律出臺,但就草案目前的狀況而言,還存在一些漏洞,需要進一步完善。
“慈善法的制定對我們國家慈善事業的發展正逢其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委員表示,志愿者服務、慈善行動目前在我們國家已經形成一種濃厚的文化氛圍,但是,在慈善事業進行的過程中,也有許多問題需要通過法律來進行調整和明確。因此,制定慈善法的必要性是非常緊迫的。
不過,湯維建也表示,制定慈善法的目的主要在于規范慈善活動,保障慈善者的合法權益,在政府主導和保障慈善事業發展的情況下,應適當的放寬慈善組織的設立條件,“草案中制定的7個設立條件過于嚴格,不符合慈善組織尤其是民間慈善組織設立的宗旨和條件。”
同時,湯維建也表示,在保障捐贈者權益的同時,更要對慈善過程中的欺詐行為應當給與制裁。“比如,有些人許諾捐贈并亮出具體款項后,就不了了之了,對此,也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追究其責任,因此,草案應做出明確規定,使之做到有承諾必須捐。”
“不僅對詐捐行為要懲罰,對于沒有對慈善組織進行驗證的媒體機構同樣要懲罰。”民革廣西區委會主委劉新文委員表示,媒體機構針對慈善組織的宣傳具有很強的導向性,如果媒體機構對慈善組織缺乏驗證,很容易被利用,導致詐捐、騙捐的行為出現。因此,她建議,對于沒有驗證慈善組織的媒體機構要罰款并追究責任。
“對慈善組織選擇發布募捐信息平臺進行監督管理的同時,也對慈善募集資金的使用去向進行全程監管。”民革浙江省委會主委吳晶委員表示,對慈善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僅要有事后審核,還要有財物收支的全程記錄,同時,還要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監管,“只有讓慈善真正陽光透明,才能讓公眾能夠捐得放心。”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兩會 民革界政協委員 慈善法